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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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等。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需要注意的是:

1.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填写“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登记适用的情形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sgsj.gov.cn)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申请人在填写“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雇工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5.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个人独资的企业虽然门槛和设立的条件都是比较低,而且涉及到的公司企业成员也就只有单独个人,但是因为只有个人自己投资和出资而容易出现资本和经济的风险危机,所以在独资的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候都会要求规范填写并将个人的情况书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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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意见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在组织上和财产上都相对于投资人而拥有自己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对法律人格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登记在个人独资企业名下的房屋所有权与登记在业主个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有着实质性的差别,其房屋所有权不能在业主和企业间随意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出售和转让行为并不是单纯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更涉及到企业经营权的转移;当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动,所以其房屋所有权不需作相应的转移登记。
本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独资企业已经作为一种的市场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民事主体资格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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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有哪些
合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收到审批机关发给的批准证书后规定期限内,持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场地使用文件等,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股东姓名或名称等。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凭借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资企业即可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号、办理税务和财产登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
(二)、
(三)、
(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有哪些
合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收到审批机关发给的批准证书后规定期限内,持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场地使用文件等,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股东姓名或名称等。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凭借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资企业即可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号、办理税务和财产登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
(二)、
(三)、
(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一般要经过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资格问题,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四、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2、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3、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4、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
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サ谒牟剑旱萁簧昵氩牧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2、《指定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住所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提交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提交复印件的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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