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提出离婚条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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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单方面提出离婚条件包括什么

一、单方面提出离婚条件包括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单方面申请离婚手续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协议离婚中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还需要对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若是在诉讼离婚中,则就不一定非得要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申请离婚也是可以的,也就是我们说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管是在起诉的时候,还是在诉讼过程中,其实都一定要另一方也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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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要包括什么前提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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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对公司的股权,其包括和种财产的请求权和对公司的共同管理权。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原始出资人还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应填写《开业登记申请表》并作股东资格登记。如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则要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以记载股东的变动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一般说来,股东资格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这是一种股东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通过登记才能产生股权的公信力,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与决策。因而,一此所谓的隐名股东和一些股东资格存在形式和实质瑕疵的股东所进行的股权转让可能引起一系列连锁的不良后果甚至被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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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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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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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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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附条件合同包括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附条件合同包括的种类有哪些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三,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四,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作为合同的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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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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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主要包括哪些事项,仓单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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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单主要包括哪些事项根据《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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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仓单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仓单生效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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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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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不象提单那样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持有人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时,须办理过户手续,第三人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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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条款的范围包括哪些?定金条款的类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会先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如购车之前需要支付购车定金,购房前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为了表达双方的诚意,一般也会交付一部分定金,而定金经常会产生纠纷,因此在合同中需要把定金的条款写明,由其是定金金额比较大,且比较复杂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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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4、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说来,违约定金类似于违约金。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项和经济合同法第144条都规定了定金制度。然而我国法学界对定金的性质,却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我国定金的性质为违约定金。也有的认为,证约定金与违约定金是我国定金一般应具有的性质,不同意将我国法律上的定金解释为具有解约定金的性质。
二、定金条款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定金的适用范围,即定金适用于哪些种类的合同。当然这种对债的履行的担保,是否采用,是由当事人的自行约定的。《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该条款中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就是定金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章对定金作了专门的规定。该法对担保的适用范围在
第二条作了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重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该法对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的适用范围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对定金的运用范围却没有作具体的规定。那么,定金的适用范围应参照《担保法》第二条的系统的规定及我国有关经济合同的实施条例和细则,加以逐类分析。
借条与欠条包括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区别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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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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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给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b,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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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包括哪些方面物业费缴纳清单有什么用
[律师回复] 每个月我们都会向小区物业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费,但是,你清楚物业费到底包括些啥吗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相关福利这其中的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加班费和服装费等。
2、物业共用费用公共费用包括公共建筑,如楼道、电梯、道路环境等在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3、卫生费清洁卫生的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等。
4、绿化养护费用一切绿化相关的费用都算在这里,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秩序维护费用;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办公室说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产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可以看出小区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分摊水电是否可以约定,因此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上也可以另外约定物业管理费里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上的费用凌杂而且琐碎,项目多样,清楚了这些费用交物业费用的时候心里也有一本账,不至于不清楚自己的钱交到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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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拘传的条件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拘传的条件有哪些
(1)拘传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前述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所谓经两次传票传唤是指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用传票对上述人员进行两次正式传唤,在其仍拒不到庭时方能适用拘传。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所谓无正当理由通常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上述人员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如洪水等自然灾害、突然患病等,即使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而没有到庭,也不能采取拘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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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刑事拘传的特点有哪些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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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提出离婚怎样流程?
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流程是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件之后,就是法院对此进行记案受理,然后被告需要提交答辩状,并且通知当事人和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作出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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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书面合同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书面合同有哪些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二、签订电子合同注意事项
我国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
电子数据交换,又称“电子资料通联”,是一种在公司、企业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进行贸易的电子化手段。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完成各有关部门或者公司、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实现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无论哪一种书面订立形式都必须在合法、合理、公正、自愿的情形下进行,这样所订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同时避免了出现合同纠纷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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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七)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八)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十)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一)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二)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都包括哪些?建筑业壮工包括吗?
[律师回复]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保持退休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
三、对因转产、工作调动、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四、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关闭、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
五、今后各单位办理职工退休,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全面,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逮捕法定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逮捕法定条件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法定条件有哪些
刑诉法
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据此,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通过对上述逮捕法定条件的思考,认为刑诉法对逮捕法定条件的规定存在较大缺陷,需要加以修改。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不够科学,应表述为:“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主要理由是:

一,从刑诉法的其他条文规定来看,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也作了内容相似的规定。这就表明:虽有证据但证据还不充足的,不能对被拘留的人逮捕,也就是说,逮捕必须以证据充足为条件。
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原因之一可以是证据不充足,正因为是证据不充足,才需要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此也可推出这样的结论:要想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所移送的案件首先就必须具备“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而不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二,从司法实践来看,无论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逮捕的案件,肯定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只存在证据多少、充足与否问题,而不存在没有证据的问题。如果没有一点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提请批捕或决定逮捕,岂不笑话。
从这一角度讲,刑诉法第六十条关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规定就没有任何积极意义,而且恰恰相反,它可能会误导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作出错捕的决定。因为无论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逮捕的案件,都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如果再符合逮捕的其他条件,就可以作出逮捕的决定。
然而,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作出的逮捕决定就可能因证据不足而出现错误,有时可能会把现有证据证明有罪而最终无罪的人错误地逮捕。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于自己决定逮捕的案件,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都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由此可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逮捕条件客观上已被“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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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怎样提出单方面离婚?
单方面提出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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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需要包括哪些条款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需要包括哪些条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不是一个合同必须包含上述所有要素才能成立呢?不是的。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一个合同只要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这三个条款即可成立,剩下的条款,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法律规定补救措施具体包括: 可以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按照法定的标准来确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七)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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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条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夫妻离婚条件
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如果是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
2.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流程内容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基本维持一审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
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讼离婚,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三.什么是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人民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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