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交易场景里,有时候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张三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了李四,而李四并不知道这东西不是张三的,还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把东西拿走了。这时候原主人发现东西没了,就会问自己对这个东西的权利还在不在。这其实就涉及到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以及善意取得时原有权利是否会消逝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啥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举个例子,老王把自己的相机交给小张保管,小张却瞒着老王把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完成了交付,那小李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相机的所有权。这里要求小李在买相机的时候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这相机不是小张的,同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相机已经交付给他了。
二、原有权利消逝的一般情况
在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原权利人的所有权等权利通常会消逝。还是上面相机的例子,一旦小李构成善意取得,老王就不能再要求小李返还相机了,老王对相机的所有权就没了。这是因为法律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倾向于维护已经形成的交易秩序。当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后,原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比如老王可以找小张要求赔偿相机的价值。
三、特殊情况下原有权利不消逝
但也不是所有情况原有权利都会消逝。比如遗失物、盗赃物等,如果第三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盗赃物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例如,老张的手机被小偷偷走,小偷把手机卖给了二手手机店,老李从二手手机店买了这部手机。老张在知道老李买了自己手机后的两年内,是可以要求老李返还手机的,这种情况下老李虽然可能是善意取得,但老张的权利并没有完全消逝。
四、善意取得的认定要点
要判断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有几个要点得把握好。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比如买卖房屋,得完成过户登记;买卖普通物品,得完成交付。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解决了原有权利是否消逝的问题,但后续还可能会有一些麻烦事儿。比如原权利人向无权处分人索赔时,无权处分人耍赖不赔怎么办,索赔的金额该怎么确定。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不简单,要是处理不好,原权利人的权益还是没法保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不会乱承诺、不夸大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你在遇到这些法律问题时心里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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