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在我国法律中,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幅度极高。并且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时,马朝丽律师介入了此案。
在刑事领域,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认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罪名就固定了,不能再更改。就像本案中的被告人,以为签了字就只能按诈骗罪来量刑,放弃了争取更合理罪名的机会。实际上,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罪名不可变更,仍需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其二,当事人往往不清楚不同罪名之间的界限。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当事人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到底符合哪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从而可能面临错误的指控和量刑。
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知识扎实。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和工伤赔偿等领域尤为专精,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她还担任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等多个职务,是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资源。
马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她专业分析后认为,被告人并无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未参与诈骗事前共谋,也未实施诈骗实行行为,仅在他人犯罪既遂后,提供资金相关帮助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取证方面,马律师仔细审查卷宗中的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证据中寻找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依据。在调解方面,虽然本案主要是庭审辩护,但马律师也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阐述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在诉讼过程中,庭审中,马律师围绕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方面,展开专业、充分的法庭辩护,清晰厘清两罪法律界限。最终,法院依法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实现了重罪改轻罪,大幅降低了量刑,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马朝丽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处理中,优先考虑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即使在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也不放弃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结果。她坚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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