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及酒驾处罚措施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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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逃逸及酒驾处罚措施是拘留或者判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有酒驾行为,还逃逸的,属于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会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及酒驾处罚措施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酒驾处罚措施是什么?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条件

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观条件

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是作为交通肇事量刑的加重情节,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在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空间要素

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地点不一定仅限于交通事故现场,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综上所述,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车主面临的处罚措施是罚款和治安拘留。而有逃逸情节的,处罚措施相对严厉,因为逃逸是一种恶劣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发生更大伤亡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具体情节及逃逸严重程度,法院会对涉事车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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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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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朋友现在因为乱去撞人家车嘛而且把人家的车都刮伤了还是宝马,刮碰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有哪些处理方法及措施?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构不构成犯罪是看逃逸后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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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同事平时开车就开的野,前段时间撞死人了,他一时害怕逃跑了,现在被抓到了,请问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理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你好,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理要看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故,
1、如果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则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2、如果逃逸致人死亡,则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考以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我的朋友因为开车的时候撞车了,需要遭到相关的处罚,但是想要进行逃逸了,咨询下公安机关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没有时间限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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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逃逸行政处罚措施是什么?
逃逸行政处罚措施是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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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朋友现在开车撞到人而且他这个车属于套牌车他自己根本就没有错,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套牌?会受到哪些法律强制措施
[律师回复] 套牌车是指参照真牌车的型号和颜色,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样型号和颜色的车上,其中有很多是报废后偷运出来的旧车翻新的。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可申请换车牌号和行驶证。
根据公安部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等都将记12分。
1、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除了“套牌车”外,涉及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都是对当事人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扣车。
2、根据公安部令111号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将被记12分。这意味着,当事驾驶人除了要接受行政拘留和高额度罚款外,还会被记满12分。驾驶人想要领回驾驶证,则要到交警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要通过科目一(交规)的考试。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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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专项措施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肇事逃逸的专项措施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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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但不施救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依据: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还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分析,若只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也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未逃逸和未施救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或是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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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就是发生车祸吗而且他还跑了,最重要的是那个人现在还在医院里面治疗,肇事逃逸致人十级伤残怎么判刑?有哪些法律处女措施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有一个事故导致我爸爸当场死亡。肇事者逃逸,责任认定书上写:肇事者主要责任,我爸爸次要责任。但是肇事的车有一个交强险,最高赔付11万,现在我已经委托律师起诉保险公司啦,11万的赔偿我能拿到吗?就在现在,同时,肇事者家里找我协商想出一点钱连民事连刑事,一起私了被我委婉回绝啦,跟他们说等保险公司赔偿的钱说完啦,再说我们私了的事暂时还没有起诉肇事者,因为肇事者家里太穷,起诉肇事者,他家里也没钱赔听交警队警官说我这当地的检察院或法院过段时间会通知我开庭说这起刑事案件,开庭后会有判决书,这种情况会判罪判肇事者多久刑是坐牢还是怎么样?还会判肇事者按照法律应该赔偿多少,如果肇事者家里找我协商想少出点钱,我同意则了。如果我不同意,或肇事者家里太穷没钱根本就不会找我协商,不想出钱,那么紧接后面国家法律对这种情况,对肇事者有什么条例规定吗?比方说“限多长时间内,赔偿受害人”或者国家有关单位出面封肇事者财产之类的?肇事者该怎么履行他的义务?那我又该怎么办好呢?如果经过检察院法院开庭说这起刑事案件,判决书下达后,肇事者还会不会找我协商,想少出点钱,还会找我私了吗?谢谢请回复
[律师回复]
首先,对方找你调解有两个目的,
1、少出点钱把这个民事赔偿一次性解决,
2、让你出具谅解书,
然后对方好判决缓刑。
其次,如果你不同意调解:
1、法院会判决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则上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赔偿法院会依法判决,
然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查询对方的财产情况,并予以执行。
交通事故逃逸后,肇事逃逸怎么定性及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三种情况: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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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转到追逃后的措施有什么?
肇事逃逸转到追逃后说明已经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启动查缉预案,并启动网上追逃程序,向社会发布协查公告,利用事故现在的物证,寻找犯罪线索,尽快的将肇事车主捉拿归案。对于这种逃车主,司法机关会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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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后不逃逸,也不施救,是否构成交通
[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依据: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还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分析,若只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也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未逃逸和未施救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或是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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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又不施救算是交通肇事么
[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依据: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还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分析,若只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也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未逃逸和未施救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或是从轻判决~
肇事逃逸的定义及处罚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对交通事故认定办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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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弃车逃逸处罚措施是什么?
肇事弃车逃逸处罚是行政拘留和罚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样公安机关立案,当做刑事案件办理。如果是构成犯罪,交警会吊销当事人的驾驶证并终身不能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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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逃逸及逃逸致人死亡的话会怎么办?我曾经查阅了很多材料都找不到,希望有经验人士可以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罪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和实践部门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其中“因逃逸致人死亡”又是其聚集的焦点,实践中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它,必须从其要件结构着手。“因逃逸致人死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成立要件:
一、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发生在交通肇事罪成立之后
刑法是将“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最重一档法定刑的行为表现而规定的。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有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两种说法。[1]从刑法规定“致人死亡”的类似条文来看,这一表述通常是指某种犯罪的加重结果。而结果加重犯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但是,按照结果加重犯来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无论如何都无法将“致人死亡”解释成为交通肇事行为引起的结果,因为事实上在逃逸行为中已经介入了新的原因行为,那就是“逃逸”,致人死亡的并不是交通事故本身,而是行为人的逃跑行为。鉴于此,情节加重犯之说的出现旨在弥补结果加重犯之说的不足,认为“致人死亡”也是一种情节,“因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罪后表现,其行为与罪过均与前两个罪行阶段相同,只是情节不同,因而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这种说法的确可以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形。但是,由于刑法还规定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节,故笔者同意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称为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不论结果加重犯说还是情节加重犯说,抑或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是以基本犯构成犯罪为前提。那种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无须以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观点,只会得出不合逻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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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伤者逃出后逃逸是否构成逃逸行为,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赵驾驶黑色大众轿车西向东行驶,与程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赵的同车乘车人刘某志死亡,刘受轻伤,车辆损坏。后经事故责任认定,赵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程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志、刘某林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赵救助自己车上的两名伤者,将他们送到医院后无故离开。案发第二天赵到交通大队接受了询问。后本案被定为刑事案件,但公安通知联系不上赵。2015年1月6日赵在其家门口被抓获归案。
本文认为,赵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理由如下: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设置为加重处罚条款,其原因是:一方面,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是人之本能,除非是在看管所脱逃,任何国家的刑法都不会以单纯的逃避法律责任对犯罪人加重处罚。一方面,从法意保护角度而言,出现交通肇事时,肇事者逃逸会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立法者希望以此规定促使行为人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很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交通肇事的场合,往往会有需要求助的被害者,进而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者。由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产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当然能够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所以,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具体到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赵将车上两名伤者送至医院抢救的行为,已经降低了其死亡的风险,达到了立法规定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逃逸。片面的将交通肇事逃逸理解为逃避法律追究违反罪责均衡原则。就本案来比较分析,本案中,赵在案发后主动将伤者送至医院,防止了事故危害结果的扩大化,并在案发后第二天接受交警大队的询问,没有逃跑行为,保障了事故顺利调查,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若认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就较之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无视伤者的伤情逃跑,会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进一步的侵害,而且逃逸行为也会对事故的调查、刑事案件的侦查增加困难和难度的交通肇事逃逸,如若二者行为统按逃避法律追究定通肇事逃逸的话,那么二者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这样显然违背了罪责均衡原则,进而也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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