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浦东新区,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作业时,A因砸墙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这起意外让A遭受了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于是A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
于彩霞律师自2008年起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处理此类案件上经验丰富。在接受C的委托后,于彩霞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案件整体研判、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成了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
庭审中,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于彩霞律师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
此外,于彩霞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了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
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于彩霞律师积极促成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于彩霞律师不仅在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其他案件中也表现出色。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同时,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的关键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
于彩霞律师作为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专业成就价值,责任守护信任”的执业理念,凭借精湛的业务能力、严谨的执业态度和温暖的人文关怀,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与业界的广泛赞誉。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