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19日,周XX搭乘顺风车出行时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九级伤残。因各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周XX委托律师维权。这类交通事故案件,丁晓霞律师处理过不少。
丁晓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责任主体,确定沈XX为直接侵权人、保险公司为法定赔偿主体、平台及货车相关方为潜在责任主体。结合事故责任认定及保险投保情况,明确“优先向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核心思路,同时准备应对各方可能的抗辩。
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银行交易明细、平台订单及支付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各项损失主张提供充分依据。
庭审中,针对各被告的抗辩,丁晓霞律师逐一回应。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驾乘意外险不属侵权纠纷处理范围”,认可该抗辩的同时,强调沈XX作为侵权人的全额赔偿责任;对平台提出的“仅为居间关系无过错”,明确平台的安全监管义务;对保险公司的无责赔付主张,配合法院查明保险情况,确保其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丁晓霞律师逐项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对证据充分的诉求坚持全额主张,对证据不足的部分合理调整,确保诉求合法有据、贴合裁判惯例。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周XX相应金额(已扣除垫付的部分);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周XX相应金额(交强险无责限额内);驳回原告周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按相应比例由各方负担。最终,周XX共计获赔28万余元,核心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丁晓霞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与负责的办案风格。她凭借对法律细节的精准把控和对案件的高度负责,总能为当事人制定出有效的维权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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