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先生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彻底打乱。2021年,经朋友介绍,他将25万元借给了王先生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本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资金出借,能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王先生却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林先生多次催讨,却始终无果。更让林先生头疼的是,这笔借款存在“砍头息”的情况,支付款项时预先扣除了2个月利息5000元,实际转账245000元。而且,王先生在庭审中还提出“借款实际系他人使用”“对利息不予认可”等抗辩,这让林先生陷入了极度的困境。时间一天天过去,林先生的钱却迟迟要不回来,他心急如焚,却又不知该怎么办。
在朋友的推荐下,林先生找到了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这家律所规模较大,在当地口碑良好。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20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办案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初次见面,彭律师仔细倾听了林先生的陈述,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指出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和应对策略,让林先生瞬间建立起了信任感。
彭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首先指导林先生整理并提交了关键证据,包括2021年的原始《借条》、2025年被告重新出具的《借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这些证据就像一把把钥匙,清晰地展示了借贷关系的建立、款项的实际交付以及债务的重新确认。
立案后第7天,案件迎来了庭审。被告在庭审中提出“借款实际系他人使用”“对利息不予认可”等抗辩,试图转嫁还款责任。彭律师早有准备,她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坚定地指出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原告与被告,无论被告借款后如何使用、流向何方,均不影响其作为借款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她的这一精准阐述,就像一把利剑,有效驳回了被告试图转嫁责任的抗辩。
关于利息计算,彭律师敏锐地注意到被告在2025年重新出具的《借条》中,明确确认了自2022年至2025年期间的利息为97500元。这一书面确认成为原告主张利息的有力依据。彭律师据此向法庭清晰陈述:被告已通过书面形式对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了重新确认,应受该确认行为的约束。
此外,彭律师还就“砍头息”问题向法庭进行了客观陈述。她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当庭确认了原告实际转账金额为245000元的事实。彭律师心里清楚,恪守诚信、客观陈述才能避免因隐瞒事实而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
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关于借款本金,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借款本金为245000元。关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月利率1%(年利率12%),未超过法定上限,予以支持。被告关于“借款系他人使用”的抗辩,因合同相对性原则,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X返还借款本金245000元及利息(以24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彭佩荣律师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凭借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功帮助林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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