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案件中,一个不起眼的证据细节往往能决定案件的胜负。在某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份看似平常的监理服务记录,成为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申请人北京XX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怀柔区XX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区酒店工程)”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39个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期长达十余年,双方就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支付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停止监理服务,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共计3579700元。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立案资料后,委托了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511509561)进行代理。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并提交仲裁委,主张确认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要求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2021年12月13日欠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共737.7万元及滞纳金。
在仲裁庭审中,双方围绕谁是违约方、监理报酬计算方式、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之外的期间是否应支付附加监理报酬,以及被申请人擅自停工是否属于违约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刘婉律师通过详细梳理监理服务记录等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欠付监理费用的事实,且被申请人停止服务是因申请人违约在先。
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欠付的监理服务费共计5107000元及滞纳金,同时承担部分仲裁费和律师费。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结束。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诸多异议,多次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等,但均被法院驳回。刘婉律师始终坚定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将5107000元及滞纳金、仲裁费、律师费等执行回款。
除了这起监理合同纠纷案件,刘婉律师还代理过其他复杂案件。在XX股份公司诉昆明市XXX规划局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以“没有竣工验收材料或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致无法认定原告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应为多少”为由驳回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刘婉律师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二审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清晰提交案件时间轴及证明原告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据,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中,刘婉律师代理原告申请对完成工作量对应的应结算款项进行鉴定,并列举二十余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给付剩余工程价款”的诉请。
在李XX诉北京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合同纠纷商事仲裁案件中,刘婉律师针对XX公司的违约行为展开论述和举证,主张XX公司存在诱骗申请人签订合同、违规操作导致申请人亏损、扩大申请人损失等违约行为。仲裁庭最终裁决支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加盟费400000元,支付办公家具等费用80000元。
刘婉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敏锐地发现关键证据,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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