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复杂的家事法律纠纷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焦点。以下将详细分析几起真实案件。
案例一:多子女家庭分家析产协议引争议。本案中,案涉房产为农村自建房,登记在被继承人王XX名下,是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全体家庭成员签署《家庭协议书》,约定房屋由五名子女平分,其余四名子女放弃份额归原告王X所有。但父亲去世后,部分兄弟姐妹反悔。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如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协议属赠与合同可撤销、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等。
福建闽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先恩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910125327)对争议点进行了深入研判。他认为,首先要精准界定协议法律性质。本案协议是全体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合意,属于分家析产协议,并非单方无偿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合同任意撤销规则,从根源否定了对方撤销权主张。其次,针对主体不适格抗辩,律师提交合法授权委托手续,证明原告诉讼主体适格。再者,通过提交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家庭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最后,结合不动产转化规则等逐一驳斥对方无理实体抗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分家析产协议对全体家庭成员具有约束力。法院最终采纳了王先恩律师的观点,判决案涉房屋项下全部拆迁权益归原告单独享有。
案例二:婚前售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多名继承人私自支取遗产案。被继承人黄X凡生前两段婚姻,离世后名下遗留大量遗产。多名子女私自支取资金,各方对遗产范围、财产属性等产生巨大争议。境外子女要求均等分割全部遗产,本土子女提出多项抗辩。我方当事人作为再婚配偶,面临婚前婚后财产混同、继承人私自占用遗产等不利局面。
王先恩律师的研判思路为:分层梳理财产属性,通过溯源资金流向,明确大部分大额存款、理财来源于被继承人婚前个人房产置换款,属于个人遗产,同时析出我方当事人专属夫妻共同财产份额。逐项驳斥各方不合理抗辩,如结合证据规则否定对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的诉求。精细化核对全部账目,精准计算各方已得款项、应付补差金额。精准界定抚恤金、丧葬费法律性质,规范分配规则。妥善应对涉外诉讼情形,保障案件程序顺畅。区分可处理与另案处理范围,聚焦核心诉求落地。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婚前个人遗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严格区分。法院最终采纳了王先恩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精准划分财产属性,保障了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三:祖辈拆迁安置房公证赠与未过户案。案涉房产是祖辈夫妻婚内共同财产,2004年祖辈将其赠与三子并公证,但未办理过户。祖辈及受赠人相继去世后,原告要求过户,部分被告认可,一名被告提出多重抗辩,如房产属家庭共有、赠与公证无效等。
王先恩律师研判认为,要锁定核心有效证据,证明祖辈赠与意思真实、合法。精准击破对方四大核心抗辩,结合物权区分原则等明确对方主张无依据。厘清物权与合同效力,明确未过户不影响赠与合同效力。梳理完整继承链条,确认原告合法主体资格。利用缺席审判规则,固定庭审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夫妻有权自主处分婚内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合法有效。法院最终判决案涉房产归两原告所有。
案例四:非婚生子抚养权争夺案。原、被告未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幼子,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长期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未足额履行抚养义务。被告反诉主张抚养权,质疑原告抚养能力。
王先恩律师的研判思路是:锁定长期稳定抚养事实,依据法院裁判原则确立原告抚养优势。逐项驳斥被告反诉理由,证明被告缺乏抚养与陪伴能力。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平等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合理主张抚养费权益,适配本地司法标准。规范探视权边界,避免后续纠纷。
依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抚养权利,抚养权裁判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标准。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规范探视权。
王先恩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任职于福建闽哲律师事务所,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多年来专注于民商事纠纷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他始终坚守“以法为基、以实为要、极致尽责、全力维权”的核心执业理念,长期专注同类争议解决,在处理家事纠纷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