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贷行为十分常见,很多人在借款时会引入担保人以增加信用保障。然而,当借款逾期不还时,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这正是王策律师在处理公司合同纠纷时经常遇到的问题。
申请人WJD称,2016年3月29日,他与XX、TXX、SJP、WXQ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约定XX、TXX借款100万元,SJP、WXQ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依约放款,但被申请人到期却未还款。于是,申请人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并让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策律师所在的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王策律师充分发挥其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的专业背景优势,对《借款担保合同》进行了细致梳理,分析相关法律依据。他指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申请人已履行放款义务,被申请人到期未还,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SJP、WXQ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王策律师的观点。裁决被申请人XX、TXX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被申请人SJP、WXQ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王策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同样注重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对于有借贷需求的人来说,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权责关系落到纸面上。如果遇到借款逾期不还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表明,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受法律保护,担保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贷关系中,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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