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铺转让本是常见操作,可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纠纷。原告A将承租的商铺转让给被告C,双方约定被告C承接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按期向房东支付租金。这类店铺转让合同纠纷,邓小洪律师在处理房屋租赁、商铺转让等复杂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被告C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提出不再经营,却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持续实际占用房屋。这导致原告A被房东起诉主张租金,且经生效判决确认需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却遭到拒绝。于是,原告A委托邓小洪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C支付房屋实际占用期间的费用。
邓小洪律师所在的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全面梳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邓小洪律师本科学习法律相关专业,对合同法律关系有着深入理解,这让他能精准地从这些证据中找到关键信息。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案中,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已构成违约。被告C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
庭审中,被告C抗辩主张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且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邓小洪律师针对抗辩,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原告A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
邓小洪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规定的准确适用。对于类似的店铺转让、租赁违约、损失追偿类案件,当事人应注重合同条款的约定,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起案件表明,合同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店铺转让后的占用责任认定,应以实际控制和交还为标准,违约方需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