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伟明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业务部主任。执业以来,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及刑民交叉领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300起,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众多案件中,W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2023年10月,犯罪嫌疑人W某某和案外人L某吵架短暂分手后,通过交友软件与被害人X某某相识。W某某隐瞒已怀孕事实,X某某隐瞒真实财务状况,营造富二代人设追求W某某。W某某多次接受礼物,有时主动索要,共接收礼物及金钱合计5万余元。2024年3月,W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伟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与W某某多次沟通案情,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同时,组织团队成员研究讨论案件,形成了清晰的办案思路。
李伟明律师提出,本案指控W某某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首先,从交往目的看,X某某与W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相识,第一次见面时X某某便实施亲摸抱等行为,未像对待相亲对象一样尊重W某某,其追求W某某目的不纯,谈婚论嫁可能性小,并非典型的婚恋型诈骗。
其次,W某某与X某某从未确定情侣关系,仅处于单方面追求状态。W某某虽发过“老公”表情,但双方心知并非情侣关系,聊天记录也显示X某某认可自己是单方面追求,清楚付出可能无回报,整个过程不存在恋爱过程中的婚恋型诈骗。
再者,W某某是否怀孕与能否和X某某在一起无必然联系。W某某曾考虑打掉孩子与X某某在一起,只是后来得知X某某没钱才不再继续,其行为顶多属于道德谴责范畴。
另外,W某某遭受了疲劳审讯。2024年3月18日,公安机关连续6个小时讯问W某某三次,且未给怀孕近8个月的她吃饭喝水,笔录很多内容是她无奈之下的陈述,该三次笔录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同时,X某某为报案伪造证据,其证人品质存在严重问题,陈述真实性存疑。W某某单纯隐瞒怀孕事实不属于诈骗罪的隐瞒真相,且并非为骗钱。案涉5万余元诈骗款并非全是转账,大部分用途真实,只有部分款项虽编造理由,但X某某即使不被理由骗住也会给钱,与典型诈骗行为有本质区别。而且W某某在X某某要求还钱时,主动尝试转账还款,也证明她没有诈骗故意。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李伟明律师多次强调这些观点。最终,检察机关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W某某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后,公安机关主动撤回起诉意见书,得到检察机关准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撤销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李伟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细节,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追究,再次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他始终坚持“精益求精,精细化办案”的职业理念,注重研究最新法律政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刑事辩护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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