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重大劳动责任事故致死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原本可能因“情节特别恶劣”面临更重的刑罚,然而最终法院判决未认定该情形,仅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这一漂亮的辩护结果,是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建波律师达成的。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200余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百余件相关案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秉持“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
这起案件属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以及是否存在“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案件难点颇多,一方面,事故涉及的6号井是超范围开采的非法矿井,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证据分散且复杂;另一方面,被告人私自离开居住地联系证人,还提交了一份合同书,使得案件情况更加复杂。
张某某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朱建波律师。朱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证据梳理工作,绘制详细的法律关系图,明确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对事故原因和责任的认定。在过往类似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朱律师就曾通过深入分析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办理此案时,朱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他仔细研究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虽然造成了二人死亡和158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并不符合“情节特别恶劣”的法定情形。在与客户的沟通中,朱律师定期向家属交代案件进展情况,让他们了解辩护思路和可能的结果,体现出高度的责任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比如,获取相关证据困难,部分证人不愿配合等。但朱律师没有放弃,他调整策略,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获取了关键证据。在开庭时,朱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向法庭阐述了被告人不构成“情节特别恶劣”的理由。他指出,虽然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被告人并非直接实施爆破作业的人员,且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多种因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被告人。
这起案例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从同类案件来看,它确立了在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认定“情节特别恶劣”的裁判思路,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它提醒企业和个人要重视安全生产,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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