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了,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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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常常依据一些因素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了,或者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变弱的话,那么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就是正当的。毕竟,如果父母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了,还怎么养活孩子呢?因此,父母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已经离婚了,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

一、已经离婚了,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常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了,或者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变弱的话,那么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就是正当的。毕竟,如果父母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了,还怎么养活孩子呢?因此,父母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其离婚后,仍需要依法承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需要以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条件。如果给付方本身无力维持其生活,即使他应负义务,也无法实际履行义务。为此,在实际履行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其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综上所述,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已经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但之后因为客观原因发生了改变,比如孩子的需求减少、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比较困难收入减少,这些情况下降低之前说好的抚养费数额,其实就是理所当然的。但要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故要求降低抚养费,这样做显然就会损害到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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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可以减少吗,减少抚养费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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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之前和我前夫离婚的时候孩子给我前夫了,现在我想要少给一些抚养费。请问各位律师现在诉讼减少抚养费调解书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少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子女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育费或者给付抚育费的一方提出要求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决定的抚育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不足或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因此必然要对其抚育费进行变更。所以,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
(一 )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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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已经离婚能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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