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转让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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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转让股权分割公司财产是合法的,但只能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转让来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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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转让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其它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才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股东的变动并不完全取决于股东单方的意愿,因此股权分割也并不是象普通财产分割那么简单。司法实践中,夫妻中拥有股权的一方可以直接把股权折价支付一半金额给对方,也可以依照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另外还有两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二人股东组成的公司或者夫妻一人设立的公司,这种股权的分割要简单多,与普通财产分割方法基本相同。

离婚时,夫妻双方为了避免以后出现财产分割纠纷和矛盾,应当进行合法的财产分割,但如果涉及到股权的分割时,应当按照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股权的转让涉及到公司的切身利益,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研究通过后才可以执行,否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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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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