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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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已经公证了的遗嘱是可以进行一些更改的。1、遗嘱公证了之后可以再一次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对原有公证遗嘱进行修改。2、立遗嘱的人在公证了遗嘱之后,然后立遗嘱的人生前对公证遗嘱中的某些财产或者全部财产已经进行了一些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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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吗?

已经公证了的遗嘱是可以进行一些更改的。

如果想要对已经公证了的遗嘱进行一些更改的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已经公证的遗嘱进行撤销和变更:

第一、遗嘱公证了之后可以再一次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对原有公证遗嘱进行修改。可以通过重新公证一份公证遗嘱将原来的那一个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如果在遗嘱公证了以后,又再一次办理了另外一份公证遗嘱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两份遗嘱中对同一个财产的继承就应该依据后面的那份公证遗嘱中的标准,这实际上也就是对之前那一份公证遗嘱进行的变更和撤销。

第二、立遗嘱的人在公证了遗嘱之后,然后立遗嘱的人生前对公证遗嘱中的某些财产或者全部财产已经进行了一些处置,这在事实上其实也是对那份公证遗嘱的更改或撤销。

如果被继承人立了两份遗嘱,但是这两份遗嘱的内容是相互抵触的,是矛盾的,这个时候,如果前一份是经过了公证的,而后面那一份是遗嘱人的自书,按照法律来说的话,应该是以那份公证了的遗嘱为准。当然了,如果被继承人对后面的那一份自书遗嘱也进行公证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依据时间效力的原则来说,后面公证的那一份遗嘱的效力就会大于前面那一份公证遗嘱的效力,如果发生了继承事由的时候,就会以后面那一份公证遗嘱所写的内容为准。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自己之前立的那个遗嘱,如果遗嘱人立了好几份遗嘱的,并且这几份遗嘱里有一些内容互相抵触,相互矛盾了,那么这个时候就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这几种是不可以用来撤销或者是变更公证遗嘱的。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是比其他的更具有效力。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遗嘱人用了很多种不同的方式立了很多份遗嘱并且这些遗嘱内容有矛盾的地方,这个时候,如果这些遗嘱里面有公证遗嘱的话,就以最后立的那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话,就需要以最后立的那一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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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第20条第2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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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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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遗嘱更改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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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能怎么更改公证遗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更改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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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单方个人意愿和意思表示。然而,在法律上遗嘱是一种要求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的变更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自己变更或撤销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但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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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电:我家有3兄妹。3年前,妈妈立了一份遗嘱:她的全部财产由我哥哥继承,赡养费也全部由哥哥支付,当时还办理了遗嘱公证。去年10月,妈妈突发脑溢血后瘫痪在床,哥哥便要我和妹妹每人每月出300元赡养费用。前段时间,妈妈重新立了一份遗嘱,称将一部分财产分给我和妹妹。哥哥却认为,妈妈的遗嘱已经公证过了,不能再更改了,在家重新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请问公证过的遗嘱还能更改吗?今后应该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附记:依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矛盾的,以最后所立遗嘱的内容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是各种形式遗嘱中效力、证明力最强的。从千女士所述情况来看,其母共立有两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前一份经过了公证,后一份系遗嘱人自书,按照法律来讲应以公证遗嘱为准,除非千女士的母亲对后面的遗嘱也进行公证,那么依照时间效力原则,后公证的遗嘱优于前公证的遗嘱,发生继承事由时则以后面公证的遗嘱内容为准。另外,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遗嘱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请求,人民是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思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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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立遗嘱人愿意,而且有行为能力随时可以到公证处撤销原来经过公证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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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吗?
可以进行修改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公证遗嘱仅能由公证遗嘱替代,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处分的财产应为立遗嘱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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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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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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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可以更改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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