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这句名言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刑事法律的领域中,律师就如同公民的守护者,为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最大的权益。张鑫律师,作为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刑事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用专业和执着书写着一个个成功的案例。
在妨害公务罪一案中,当事人孙X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过程中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孙X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孙X委托了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并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通过对案情和证据的深入分析,张律师发现孙X的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且孙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还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且孙X此前无前科劣迹。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孙X不起诉。
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被告人齐X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经审计,齐X在职期间共向2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281.682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264.003793万元,个人非法获利共计23.583811万元。公诉机关以齐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鑫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明确了核心辩护思路。他们提出齐X仅为公司普通业务员,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齐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3名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在庭审中就量刑情节发表充分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对齐X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对涉案财物进行了相应处理。
还有一起聚众斗殴罪案件,2025年7月22日,某市地产从业人员因行业微信群内的言语冲突升级为线下持械斗殴。张鑫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张X某参与其中。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围绕还原案发细节、明确角色定位、积极化解矛盾、落实认罪认罚等方面开展工作。通过对监控视频的逐帧分析,发现张X某在斗殴中存在拉架、劝阻行为,持械是被动应对,主观上是自保意图;提出张X某并非斗殴的发起者、纠集者或组织者,系从犯,且构成自首;协助张X某家属主动与受伤人员沟通,取得了多名受伤人员的书面谅解;张X某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张律师围绕相关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张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自执业以来,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了解各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以结果为导向,为委托人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从轻处罚等。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刑事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稳定、可靠、合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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