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本应是一个清晰明确的过程,但总有一些情况会让事情变得复杂。庞X和郭X曾经是夫妻,两人于某年月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车辆和房屋归属作出了约定,但对银行存款未明确说明。
这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赵一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过不少。庞X认为,郭X在离婚冷静期内,在其名下中国XX银行账户多次取现,金额共计一定数额,怀疑郭X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向法院提出多项诉求,包括返还陪嫁物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郭X返还借款以及让郭X承担诉讼费。
赵一律师所在的河南程驰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的专业背景,仔细梳理了案件的各项证据。他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依法分割。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请求再次分割。
在本案中,对于陪嫁财产,庞X虽提交了清单,但未提供购买发票,且物品是否存在也未举证,法院未支持其返还诉求。对于存款及债权,离婚协议未明确约定,应视为“其他无异议”包含相关内容,但郭X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取现行为,在未证明合理用途的情况下,被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郭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庞X财产分割款及诉讼保全费,驳回庞X其他诉讼请求。赵一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也同样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规定的适用。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尽量明确财产分割情况,将各项财产的处理落实到书面协议中。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离婚协议已签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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