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周某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
周某与曾某是合法夫妻,但二人分居两地。在外地工作的曾某与刘某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从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曾某先后向刘某转账共计39800元,还另行赠与对方一条22K金手链。周某察觉此事后,深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她开始收集双方存在不正当交往、资金流转等相关证据。然而,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周某感到力不从心,于是她找到了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的黄君律师。
黄君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她始终扎根于梅州兴宁,秉持“专业、责任、诚信、温度”的八字箴言,独立承办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在当地法律服务市场成为中坚力量。执业至今,她处理过大量案件,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高频民生领域,她能迅速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2023年,她还光荣获评“兴宁市十佳村(社区)法律顾问”。
黄君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周某收集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她发现,这些证据虽然能够证明曾某与刘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以及资金流转情况,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在法庭上具有足够的说服力。于是,黄君律师指导周某补充了一些关键证据,如曾某的转账记录明细、金手链的购买凭证等。
在庭审过程中,黄君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她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曾某在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刘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侵犯了周某的财产权益。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黄君律师的观点。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最终判决刘某向周某返还39800元款项及涉案22K金手链。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黄君律师以其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成功帮助周某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我们,在婚姻生活中,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纠纷。同时,当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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