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纠纷管辖可以更改。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时,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二是法定情形下的管辖变更,如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民事纠纷管辖更改有哪些法律条件
民事纠纷管辖更改即管辖权转移与管辖权异议。管辖权转移条件为: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下级法院对它管辖的一审案件,认为需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管辖权异议方面,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三、更改民事纠纷管辖在法律上需经哪些程序?
更改民事纠纷管辖通常指管辖权转移或管辖权异议。管辖权转移分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上级法院审理或交由下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决定即可;下级法院将需上级法院审理的案报请,经上级法院同意。
若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书面异议,阐明理由。法院收到后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法院审查后作出终审裁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在探讨民事纠纷管辖能否进行更改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即便对管辖进行了更改,证据的提交和适用规则并不会因管辖地的改变而有本质差异,当事人仍要遵循相关的证据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另外,管辖更改后,审理期限一般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会因为管辖变动而随意延长或缩短。若你在民事纠纷管辖更改过程中,遇到诸如更改的具体流程、更改后对自身权益的影响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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