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堂经营合同,引出了一场复杂的合同纠纷。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约定经营该校铜梁校区食堂至20年7月5日。后来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XX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含案涉食堂在内的校区商业设施出租给后者。20年6月1日,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餐饮缴纳3万元。然而,20年6月12日双方就签订了终止协议,约定退还全部款项,但科技公司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餐饮主张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让五被告赔偿损失等。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王秀峰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核查相关证据,发现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所谓的欺诈主张并无事实依据。
在庭审中,王秀峰律师指出,“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而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餐饮“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且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最终,法院驳回了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其自行负担。王秀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证据分析,成功维护了被告方的权益。
在另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20年4月,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以600元向张X购买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杨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拍卖成交价仅15000元,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杨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一审却以未举证证明张X存在欺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王秀峰律师接手二审案件后,重新梳理交易过程。他发现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张X主张其为中间人的意见不成立,从而确认其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此外,张X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如实告知,且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X未全面披露,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还需赔偿杨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
还有一起服务合同纠纷,20年3月,宋X支付700元给胡,用于帮助其小孩入读校区实验班,若因胡一方原因未能就读,胡答应全额退款。由于未能就读,宋X要求退款。20年8月29日前,颜和胡合计退款10元,尚欠600元。20年9月29日,颜和胡出具借条给宋X,承诺至20年12月31日前还清600元。截至20年2月11日,胡向宋X转款2000元,剩余500元未退。王秀峰律师作为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双方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无效合同项下的700元应当返还,并应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胡和颜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向宋X退还500元,并自20年12月31日起,以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直至款项退还完毕。
最后一起教育咨询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周与公司及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保证原告获得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报名资格,原告父亲周、母亲李支付了1400元服务费。但协议未履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及连带责任等。王秀峰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发现协议中有修改过的期限,且该协议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故认定协议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周服务费1400元,其法定代表人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和黄不承担责任。
王秀峰律师作为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争端解决部成员,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他秉持专业守底线,心系当事人所求的执业理念,在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深入研究和证据的细致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还在2023年、2024年连续荣获律所年度“优秀青年律师”荣誉,2026年荣获律所年度“最佳成长律师”荣誉,是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松石路社区公益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王秀峰律师充分展现了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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