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如何约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首先,可供选择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其次,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可在合同中专门的管辖条款里明确表述,如“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具体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约定要明确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类约定无效。若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管辖协议无效,按法定管辖确定法院。
二、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是否影响管辖约定
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通常会影响管辖约定。仲裁与诉讼相互排斥,若合同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就排除了法院对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即便起诉,法院也会驳回。
不过,若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等,管辖约定就会恢复效力,当事人可按管辖约定向法院起诉。所以,合同中仲裁条款有效时会排除管辖约定的适用,无效时管辖约定仍可发挥作用。
三、合同有仲裁条款后管辖约定是否仍有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后,管辖约定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若仲裁条款有效,约定的诉讼管辖通常无效。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就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根据《仲裁法》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要件。若仲裁条款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但如果仲裁条款无效,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等,此时合同中的管辖约定若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则管辖约定有效,当事人可依此约定向法院起诉。
当我们了解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后,还需知晓一些拓展问题。比如若合同涉及多个履行地,该如何准确确定管辖法院;还有当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实际争议发生地不一致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可能遇到。若你在合同管辖法院选择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感到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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