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26
浏览10w+
花陈锋律师
花陈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62人
专家导读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根本区别是:1、两种性质的根本不同2、两种情况生效的要件的不同3、两种情况带来法律后果的不同
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

债务转移成立后会有几点特征:

1、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该合同的当事人。

2、债务人在进行转让行为的时候债权人要表示同意。

3、若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这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该债务已转移,则该债务与原债务人脱离关系。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定义:

第三人代为履行偿还债务的情况又称为履行负担,这个行为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替这个债务人完成偿还债务的义务,那这个行为与上面的不一致就是,第三人提出的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若后面第三人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不能直接去找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而是找债务人履行责任,也就是第三人主动提出代替债务人还债的情况,若后面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时候责任仍为债务人承担。

而这个行为也有几点特征:

1、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偿还义务或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2、第三人是合同的履行主体,但不是这个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仍是债务人。

3、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责任的时候,责任仍由债务人承担。

从根本来说,这两种情况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

首先债务转移的性质就是,原来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经过债务转移变成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此时的情况不与原债务人有关。

而第三人代替转移的性质就是,原来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仍为存在,但第三人与债权人并无债务关系,第三人只与债务人有关系,所以这种情况追究责任仍是追究债务人的责任,与第三人无关。

2、生效的情况不同

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达成一致,而第三人代替偿还的行为只需要债务人与第三人决定即可,债权人无需知情。

3、法律后果不同

债务转让后,合同的当事人则变成第三人,而不是原债务人,这个情况若是第三人不履行责任或履行不当债权人将会直接找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若是第三人履行不当,债权人是不能找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的,而是去找原债务人请求承担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8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务第三人履行与合同第三人的区别,如何理解?
如果将债务转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就取代原来的债务人承担原合同责任。而合同第三人,就是承担合同中属于他自己的一部分,至于其他部分可以有权利不承担。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第三人履行债权转让的区别和联系
[律师回复] 一、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的区别债权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那些呢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二、债权转股权有可操作性吗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探索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就一直没有停止,特别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债权转股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债权转股权,对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具有现实意义。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建筑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价值10万元的建材。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局势,迟迟不能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约定将建材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换为建材公司享有对建筑公司10万元的股权。在该案中,建材公司通过债权转股权,使企业获得了对建筑公司的股权,与债权迟迟收不回相比,实现了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建筑公司通过这次债权转股权,使得自己的负债额度减少,有利于盘活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在债权转股权的情况下,只要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的债权人同意,双方达成合意,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当然,如果公司与债权人串通侵害第三人、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的无效。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第三人履行债权转让与债权转股权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一、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的区别债权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那些呢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二、债权转股权有可操作性吗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探索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就一直没有停止,特别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债权转股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债权转股权,对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具有现实意义。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建筑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价值10万元的建材。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局势,迟迟不能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约定将建材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换为建材公司享有对建筑公司10万元的股权。在该案中,建材公司通过债权转股权,使企业获得了对建筑公司的股权,与债权迟迟收不回相比,实现了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建筑公司通过这次债权转股权,使得自己的负债额度减少,有利于盘活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在债权转股权的情况下,只要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的债权人同意,双方达成合意,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当然,如果公司与债权人串通侵害第三人、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的无效。
我朋友欠我钱他说让她朋友帮忙还,我说那就转让债权,请问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区别?
[律师回复] 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区别
债权转让: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三人履行:
第六十四条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由第三人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要点及在诉讼上的利害关系:
债权转让:在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后,原债权人就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变成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向其主张权利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转让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某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某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在某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某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加入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一、债务加入与保证、债务转移、第三人履行的区别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偿还债务人所负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别在于:债务加入是对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人不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的或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债务在保证行为成立时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在于:债务加入不免除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义务;而债务转移是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债务加入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在于:债务加入的合同当事人为债权人和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第三人若不按协议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仍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二、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判断认定是否免除债务人债务即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笔者认为,在对是否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推定为不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应定性为债务加入。因为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以及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从保护债权人的价值取向出发,不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增加了债权人债权的保障,更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债务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形式问题,笔者认为,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从法理上分析,在债务加入这种特殊的债务承担形式中,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没有先后之分,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处于相同的地位,其责任的性质与连带责任最为接近,实际上第三人与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第三人加入到债务中不是对债务的担保,更不是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从维护债权人债权的原则出发,将债务加入的第三人责任确定为连带责任更加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更加公平合理,也更符合实际。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有一些债务问题,想请问一下债务承担概念中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是什么呀,谢谢
[律师回复] 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是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
成协议,
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
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受合同义
务。债务移转可以是全部移转,也可以是部分移转,在债务全部移转
的情况下,
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
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债
务人承担原合同债务。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
学者通常将债务的全部移
转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在债务部分移转的情况下,
原债务人并没有
脱离债的关系,
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
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
人承担债务,此种方式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为研究目的,本文所
研究的债务承担,只是免责的债务承担。

所谓第三人履行,是指第
三人在未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成为合同当事人
的情况下,

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
都是由债务人亲自实施合同规定的行为来实现的。
但是,
根据合同自
由原则,或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只
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
这种履行在法律上应该是有效的。
因为这种替代履行从根本上说是符
合债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履行与债务人的履行
在效果上是相同的。
债权转让的第三人履行和转让的第三方转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的区别债权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那些呢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二、债权转股权有可操作性吗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探索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就一直没有停止,特别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债权转股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债权转股权,对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具有现实意义。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建筑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价值10万元的建材。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局势,迟迟不能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约定将建材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换为建材公司享有对建筑公司10万元的股权。在该案中,建材公司通过债权转股权,使企业获得了对建筑公司的股权,与债权迟迟收不回相比,实现了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建筑公司通过这次债权转股权,使得自己的负债额度减少,有利于盘活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在债权转股权的情况下,只要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的债权人同意,双方达成合意,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当然,如果公司与债权人串通侵害第三人、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的无效。
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的区别,债权转股权有可操作性吗
[律师回复]
一、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的区别债权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那些呢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二、债权转股权有可操作性吗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探索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就一直没有停止,特别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债权转股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债权转股权,对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具有现实意义。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建筑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价值10万元的建材。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局势,迟迟不能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约定将建材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换为建材公司享有对建筑公司10万元的股权。在该案中,建材公司通过债权转股权,使企业获得了对建筑公司的股权,与债权迟迟收不回相比,实现了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建筑公司通过这次债权转股权,使得自己的负债额度减少,有利于盘活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在债权转股权的情况下,只要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的债权人同意,双方达成合意,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当然,如果公司与债权人串通侵害第三人、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的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一方面,广义的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取代成为债务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也得以直接请求该第三人履行合同。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不发生转让,第三人也不因此承担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第三人代为履行与保证人区别
[律师回复]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的作为或符合这些规范要件,则预定了它的法律后果。且在一般情形下构成要件的行为人与法律后果是同一的。换言之,即法律规定了你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法律亦同时规定了对你的行为的后果安排。但该条却不是这样的,依该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第三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能否代替债务人履行有无效力例如,对合同债务的清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合同保证人清偿债务;抵押权顺序在后的人向顺序在前的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无担保权的债权人清偿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债务;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的第三人等,对此,合同法虽没有作出规定,但我们认为,应参考国外立法例一些合理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纵有异议,也不能拒绝第三人清偿,否则应负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对法律规定应亲自履行或法律的性质应亲自履行的,则不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借款合同的借款方一般应为金融机构,则不允许非金融机构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贷款义务;承揽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主要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拒绝接受第三人单方面的代为履行。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保证人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保证人的区别。《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知:

1)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担义务。

2)保证中的第三人产生为履行的效力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发生的,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相反,约定了由第三人先行履行,债权人也应先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3)合同保证人在主债务未履行时,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具有诉讼与强制执行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不负义务,法律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5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第三人代为履行与保证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的作为或符合这些规范要件,则预定了它的法律后果。且在一般情形下构成要件的行为人与法律后果是同一的。换言之,即法律规定了你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法律亦同时规定了对你的行为的后果安排。但该条却不是这样的,依该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第三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能否代替债务人履行有无效力例如,对合同债务的清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合同保证人清偿债务;抵押权顺序在后的人向顺序在前的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无担保权的债权人清偿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债务;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的第三人等,对此,合同法虽没有作出规定,但我们认为,应参考国外立法例一些合理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纵有异议,也不能拒绝第三人清偿,否则应负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对法律规定应亲自履行或法律的性质应亲自履行的,则不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借款合同的借款方一般应为金融机构,则不允许非金融机构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贷款义务;承揽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主要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拒绝接受第三人单方面的代为履行。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保证人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保证人的区别。《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知:

1)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担义务。

2)保证中的第三人产生为履行的效力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发生的,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相反,约定了由第三人先行履行,债权人也应先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3)合同保证人在主债务未履行时,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具有诉讼与强制执行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不负义务,法律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保证人的区别,代为履行和保证人的区
[律师回复]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的作为或符合这些规范要件,则预定了它的法律后果。且在一般情形下构成要件的行为人与法律后果是同一的。换言之,即法律规定了你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法律亦同时规定了对你的行为的后果安排。但该条却不是这样的,依该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第三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能否代替债务人履行有无效力例如,对合同债务的清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合同保证人清偿债务;抵押权顺序在后的人向顺序在前的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无担保权的债权人清偿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债务;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的第三人等,对此,合同法虽没有作出规定,但我们认为,应参考国外立法例一些合理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纵有异议,也不能拒绝第三人清偿,否则应负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对法律规定应亲自履行或法律的性质应亲自履行的,则不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借款合同的借款方一般应为金融机构,则不允许非金融机构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贷款义务;承揽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主要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拒绝接受第三人单方面的代为履行。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保证人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保证人的区别。《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知:

1)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担义务。

2)保证中的第三人产生为履行的效力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发生的,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相反,约定了由第三人先行履行,债权人也应先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3)合同保证人在主债务未履行时,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具有诉讼与强制执行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不负义务,法律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第一债权人和第二债权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 除了 第一次会议由人民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会议的通知: 《破产法》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会议文件的准备: 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决定书、债权人会议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分发给债权人的资料袋一般装有: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会议规则、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职权、相关裁定书、决定书、清算、债权汇总表、特殊事项说明、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拍卖报告、 会议表决计统: 会议表决计统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表决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甚至是整个会议的核心。该环节的难题是计统不容易做到迅速和准确,有的甚至很长时间计算不出结果,影响整个会议进程甚至引起债权人对计统结果准确性的质疑。为解决该难题,本人想出的办法是:将整个会场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如每个区域45人),由专人负责,表决时根据座号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分额,并由汇总人员报给会议,会议根据结果宣布会议决议。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区域负责人对本区域情况应非常熟悉,才能做到计算时的迅速准确。 会议决议: 《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会议的重要成果。会议决议由会议宣布并予以记载,是会议的核心成果。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表决期间债权人可能要发言,除了会前沟通让其提前准备,发言尽可能简洁明了外,为了使其他债权人听清内容,需使用麦克风。所以应提前安排专人负责传递麦克风,根据发言顺序,准确传递。 会议记录: 为了记载会议经过尤其是表决等重要事项,做会议记录非常必要。参照法庭庭审笔录的形式,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要内容、会议议程及与会人员等情况,尽可能准确详细,并由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签字,作为会议文件入卷备查。 会议文件的整理: 会场上由于时间紧张,会议文件不可能仔细整理,但如果可能,应在会议召开间隙核对一下签到表有无遗漏,尤其是迟到的债权人,以便趁债权人在场时予以补签,否则会后再补较麻烦。会后应抽出专门时间对会议资料进行梳理,如签到表,债权确认书、表决表、会议决议等,并分门别类予以存放,以备查。同时还有洗照片及刻录光盘等细节工作。 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 由于会上出现各种情况,会后有的债权人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或者是债权数额,或者是申请优先权等。一般要求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以便审查。然后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方面充分商量后给出明确答复,以免矛盾加剧或波及其他债权人,扩大不利影响。 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对会议全盘予以思考,尤其是细节问题重点审查,找出准备不充分或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漏洞或不足,认真总结,必要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即便不追究责任也是吸取教训,对自己或是他人都是一种提醒,避免以后再犯同样或类似错误。为日益完善积累经验。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第一债权人和第二债权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 除了 第一次会议由人民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会议的通知: 《破产法》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会议文件的准备: 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决定书、债权人会议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分发给债权人的资料袋一般装有: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会议规则、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职权、相关裁定书、决定书、清算、债权汇总表、特殊事项说明、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拍卖报告、 会议表决计统: 会议表决计统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表决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甚至是整个会议的核心。该环节的难题是计统不容易做到迅速和准确,有的甚至很长时间计算不出结果,影响整个会议进程甚至引起债权人对计统结果准确性的质疑。为解决该难题,本人想出的办法是:将整个会场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如每个区域45人),由专人负责,表决时根据座号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分额,并由汇总人员报给会议,会议根据结果宣布会议决议。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区域负责人对本区域情况应非常熟悉,才能做到计算时的迅速准确。 会议决议: 《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会议的重要成果。会议决议由会议宣布并予以记载,是会议的核心成果。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表决期间债权人可能要发言,除了会前沟通让其提前准备,发言尽可能简洁明了外,为了使其他债权人听清内容,需使用麦克风。所以应提前安排专人负责传递麦克风,根据发言顺序,准确传递。 会议记录: 为了记载会议经过尤其是表决等重要事项,做会议记录非常必要。参照法庭庭审笔录的形式,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要内容、会议议程及与会人员等情况,尽可能准确详细,并由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签字,作为会议文件入卷备查。 会议文件的整理: 会场上由于时间紧张,会议文件不可能仔细整理,但如果可能,应在会议召开间隙核对一下签到表有无遗漏,尤其是迟到的债权人,以便趁债权人在场时予以补签,否则会后再补较麻烦。会后应抽出专门时间对会议资料进行梳理,如签到表,债权确认书、表决表、会议决议等,并分门别类予以存放,以备查。同时还有洗照片及刻录光盘等细节工作。 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 由于会上出现各种情况,会后有的债权人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或者是债权数额,或者是申请优先权等。一般要求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以便审查。然后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方面充分商量后给出明确答复,以免矛盾加剧或波及其他债权人,扩大不利影响。 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对会议全盘予以思考,尤其是细节问题重点审查,找出准备不充分或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漏洞或不足,认真总结,必要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即便不追究责任也是吸取教训,对自己或是他人都是一种提醒,避免以后再犯同样或类似错误。为日益完善积累经验。
第一债权人和第二债权人的区别是?
[律师回复] 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 除了 第一次会议由人民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会议的通知: 《破产法》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会议文件的准备: 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决定书、债权人会议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分发给债权人的资料袋一般装有: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会议规则、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职权、相关裁定书、决定书、清算、债权汇总表、特殊事项说明、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拍卖报告、 会议表决计统: 会议表决计统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表决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甚至是整个会议的核心。该环节的难题是计统不容易做到迅速和准确,有的甚至很长时间计算不出结果,影响整个会议进程甚至引起债权人对计统结果准确性的质疑。为解决该难题,本人想出的办法是:将整个会场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如每个区域45人),由专人负责,表决时根据座号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分额,并由汇总人员报给会议,会议根据结果宣布会议决议。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区域负责人对本区域情况应非常熟悉,才能做到计算时的迅速准确。 会议决议: 《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会议的重要成果。会议决议由会议宣布并予以记载,是会议的核心成果。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表决期间债权人可能要发言,除了会前沟通让其提前准备,发言尽可能简洁明了外,为了使其他债权人听清内容,需使用麦克风。所以应提前安排专人负责传递麦克风,根据发言顺序,准确传递。 会议记录: 为了记载会议经过尤其是表决等重要事项,做会议记录非常必要。参照法庭庭审笔录的形式,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要内容、会议议程及与会人员等情况,尽可能准确详细,并由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签字,作为会议文件入卷备查。 会议文件的整理: 会场上由于时间紧张,会议文件不可能仔细整理,但如果可能,应在会议召开间隙核对一下签到表有无遗漏,尤其是迟到的债权人,以便趁债权人在场时予以补签,否则会后再补较麻烦。会后应抽出专门时间对会议资料进行梳理,如签到表,债权确认书、表决表、会议决议等,并分门别类予以存放,以备查。同时还有洗照片及刻录光盘等细节工作。 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 由于会上出现各种情况,会后有的债权人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或者是债权数额,或者是申请优先权等。一般要求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以便审查。然后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方面充分商量后给出明确答复,以免矛盾加剧或波及其他债权人,扩大不利影响。 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对会议全盘予以思考,尤其是细节问题重点审查,找出准备不充分或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漏洞或不足,认真总结,必要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即便不追究责任也是吸取教训,对自己或是他人都是一种提醒,避免以后再犯同样或类似错误。为日益完善积累经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怎么写
××××人民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执×字第××号
××××(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你(单位)享有到期债权,现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对你(单位)的到期债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7条的规定,通知书:
一、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你(单位)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到期债务××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你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第一债权人和第二债权人之间的区分?
[律师回复] 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 除了 第一次会议由人民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会议的通知: 《破产法》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会议文件的准备: 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决定书、债权人会议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分发给债权人的资料袋一般装有: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会议规则、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职权、相关裁定书、决定书、清算、债权汇总表、特殊事项说明、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拍卖报告、 会议表决计统: 会议表决计统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表决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甚至是整个会议的核心。该环节的难题是计统不容易做到迅速和准确,有的甚至很长时间计算不出结果,影响整个会议进程甚至引起债权人对计统结果准确性的质疑。为解决该难题,本人想出的办法是:将整个会场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如每个区域45人),由专人负责,表决时根据座号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分额,并由汇总人员报给会议,会议根据结果宣布会议决议。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区域负责人对本区域情况应非常熟悉,才能做到计算时的迅速准确。 会议决议: 《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会议的重要成果。会议决议由会议宣布并予以记载,是会议的核心成果。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表决期间债权人可能要发言,除了会前沟通让其提前准备,发言尽可能简洁明了外,为了使其他债权人听清内容,需使用麦克风。所以应提前安排专人负责传递麦克风,根据发言顺序,准确传递。 会议记录: 为了记载会议经过尤其是表决等重要事项,做会议记录非常必要。参照法庭庭审笔录的形式,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要内容、会议议程及与会人员等情况,尽可能准确详细,并由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签字,作为会议文件入卷备查。 会议文件的整理: 会场上由于时间紧张,会议文件不可能仔细整理,但如果可能,应在会议召开间隙核对一下签到表有无遗漏,尤其是迟到的债权人,以便趁债权人在场时予以补签,否则会后再补较麻烦。会后应抽出专门时间对会议资料进行梳理,如签到表,债权确认书、表决表、会议决议等,并分门别类予以存放,以备查。同时还有洗照片及刻录光盘等细节工作。 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 由于会上出现各种情况,会后有的债权人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或者是债权数额,或者是申请优先权等。一般要求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以便审查。然后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方面充分商量后给出明确答复,以免矛盾加剧或波及其他债权人,扩大不利影响。 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对会议全盘予以思考,尤其是细节问题重点审查,找出准备不充分或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漏洞或不足,认真总结,必要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即便不追究责任也是吸取教训,对自己或是他人都是一种提醒,避免以后再犯同样或类似错误。为日益完善积累经验。
第一债权人和第三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 除了 第一次会议由人民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会议的通知: 《破产法》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会议文件的准备: 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决定书、债权人会议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分发给债权人的资料袋一般装有: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会议规则、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职权、相关裁定书、决定书、清算、债权汇总表、特殊事项说明、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拍卖报告、 会议表决计统: 会议表决计统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表决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甚至是整个会议的核心。该环节的难题是计统不容易做到迅速和准确,有的甚至很长时间计算不出结果,影响整个会议进程甚至引起债权人对计统结果准确性的质疑。为解决该难题,本人想出的办法是:将整个会场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如每个区域45人),由专人负责,表决时根据座号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分额,并由汇总人员报给会议,会议根据结果宣布会议决议。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区域负责人对本区域情况应非常熟悉,才能做到计算时的迅速准确。 会议决议: 《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会议的重要成果。会议决议由会议宣布并予以记载,是会议的核心成果。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表决期间债权人可能要发言,除了会前沟通让其提前准备,发言尽可能简洁明了外,为了使其他债权人听清内容,需使用麦克风。所以应提前安排专人负责传递麦克风,根据发言顺序,准确传递。 会议记录: 为了记载会议经过尤其是表决等重要事项,做会议记录非常必要。参照法庭庭审笔录的形式,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要内容、会议议程及与会人员等情况,尽可能准确详细,并由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签字,作为会议文件入卷备查。 会议文件的整理: 会场上由于时间紧张,会议文件不可能仔细整理,但如果可能,应在会议召开间隙核对一下签到表有无遗漏,尤其是迟到的债权人,以便趁债权人在场时予以补签,否则会后再补较麻烦。会后应抽出专门时间对会议资料进行梳理,如签到表,债权确认书、表决表、会议决议等,并分门别类予以存放,以备查。同时还有洗照片及刻录光盘等细节工作。 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 由于会上出现各种情况,会后有的债权人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或者是债权数额,或者是申请优先权等。一般要求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以便审查。然后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方面充分商量后给出明确答复,以免矛盾加剧或波及其他债权人,扩大不利影响。 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对会议全盘予以思考,尤其是细节问题重点审查,找出准备不充分或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漏洞或不足,认真总结,必要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即便不追究责任也是吸取教训,对自己或是他人都是一种提醒,避免以后再犯同样或类似错误。为日益完善积累经验。
第一债权人与第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 除了 第一次会议由人民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会议的通知: 《破产法》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会议文件的准备: 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决定书、债权人会议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分发给债权人的资料袋一般装有: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会议规则、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职权、相关裁定书、决定书、清算、债权汇总表、特殊事项说明、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拍卖报告、 会议表决计统: 会议表决计统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表决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甚至是整个会议的核心。该环节的难题是计统不容易做到迅速和准确,有的甚至很长时间计算不出结果,影响整个会议进程甚至引起债权人对计统结果准确性的质疑。为解决该难题,本人想出的办法是:将整个会场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如每个区域45人),由专人负责,表决时根据座号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分额,并由汇总人员报给会议,会议根据结果宣布会议决议。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区域负责人对本区域情况应非常熟悉,才能做到计算时的迅速准确。 会议决议: 《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会议的重要成果。会议决议由会议宣布并予以记载,是会议的核心成果。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表决期间债权人可能要发言,除了会前沟通让其提前准备,发言尽可能简洁明了外,为了使其他债权人听清内容,需使用麦克风。所以应提前安排专人负责传递麦克风,根据发言顺序,准确传递。 会议记录: 为了记载会议经过尤其是表决等重要事项,做会议记录非常必要。参照法庭庭审笔录的形式,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要内容、会议议程及与会人员等情况,尽可能准确详细,并由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签字,作为会议文件入卷备查。 会议文件的整理: 会场上由于时间紧张,会议文件不可能仔细整理,但如果可能,应在会议召开间隙核对一下签到表有无遗漏,尤其是迟到的债权人,以便趁债权人在场时予以补签,否则会后再补较麻烦。会后应抽出专门时间对会议资料进行梳理,如签到表,债权确认书、表决表、会议决议等,并分门别类予以存放,以备查。同时还有洗照片及刻录光盘等细节工作。 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 由于会上出现各种情况,会后有的债权人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或者是债权数额,或者是申请优先权等。一般要求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以便审查。然后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方面充分商量后给出明确答复,以免矛盾加剧或波及其他债权人,扩大不利影响。 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对会议全盘予以思考,尤其是细节问题重点审查,找出准备不充分或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漏洞或不足,认真总结,必要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即便不追究责任也是吸取教训,对自己或是他人都是一种提醒,避免以后再犯同样或类似错误。为日益完善积累经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