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对于还款部分,法院不会仅仅判决将还款一半返还给另一方,还要考虑房产增值,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有的当事人会问:怎么补偿呢?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本律师可以清楚地告诉大家,没有具体的公式,因为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这些因素在每个案件均不同,如果确定一个固定的公式,必然导致实际分割中对一方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法律只能确定分割的思路,具体分割的数额要根据案件情况,法官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量,运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作为当事人,应当全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充分论述,做到让法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2、同居财产分割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
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在《民法典》(起实施)中规定了在双方婚姻登记后,双方的权益也都是会受到民法典》的保护,那么其中就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在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当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如果对分割事宜上出现了纠纷,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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