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户口本不改是不可以再婚的,需要及时更改并重新办理户口本再进行再婚的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再婚结婚登记流程:
①申请:需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
在离婚后,双方的婚姻状态发生了改变,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将户口本上的相关内容更改,这样在再婚时就不被出错。如果没有及时更改,可以导致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的认定发生错误认定,可以影响再婚的登记情况,具体的操作及处理办法可以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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