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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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在了解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具体内容之后,其实我们更多的还是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的相关规定,那么行政处罚调取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调查取证时间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具体看下文。
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们在了解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具体内容之后,其实我们更多的还是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的相关规定,那么行政处罚调取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调查取证时间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具体看下文。

一、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是什么时候的描述

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时间: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办案机构:法制机构在立案审查中发现部分办案机构无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的规定,长时间不立案,有些长达半年甚至一年之久,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效率和收集证据的证明力,也影响了法定结案期限制度的落实,同时容易造成行政不作为,也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处罚无效。

现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我局制定的《立案监督管理规定》(元工商元﹝2008﹞39号)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等有关问题重申如下:关于立案期限的规定办案机构对通过监督检查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应自在实施监督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办理立案手续;办案机构对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办理立案手续;关于延期或者超期立案的程序规范由于立案的当事人不能确定、立案适用的法律有待商定、立案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此,小编认为,如果我们在研究行政处罚的相关办法,其实更多的也是应该阅读我们国家的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这样从中就能够了解更多的行政处罚调查取证的相关时间,并且也能够知道,这个时间应该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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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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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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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能写调查取证申请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时候能写调查取证申请书问题解答如下, 当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的时候就需要写一份调查取证书,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的情况或许能适用第第十七条
(二)种。建议你向申请一下。
申请调查取证须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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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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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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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或者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调查取证的,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调查取证。
第三条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或者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行政复议等程序性事项的,案件承办人可主动调查取证。
第四条 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因证据由国家机关保存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客观因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调取证据
第五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调查取证的,应当提供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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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调查取证工作由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承担,进行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第七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承办人可以提出对证据进行登记或者提存的建议,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后,进行登记或者提存。
第八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法定鉴定部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承办人向行政机构负责人汇报后指定,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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