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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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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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017年甘肃高温补贴标准是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9月发放。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年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


甘肃高温补贴标准是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9月发放。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以上就是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的相关介绍。从上面我们可以得知,高温补贴在各个省份都是有着不同的标准的,所以高温补贴的话题热议度也在持续升温,甘肃省的高温补贴标准是按照温度和在职员工的工作时间数来判定的,长时间曝露在35摄氏度阳光下对人体的伤害也很大,所以符合标准下,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时,是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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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温补贴法律有哪些?
甘肃政府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甘肃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每人每月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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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两参人员补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标准及有关政策  
(一) 凡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文件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享受或变更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都在本次调整之列。  
(二)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  统一按《甘肃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附后)执行,此前其它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三)为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或舍已救人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在上述表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元。  
(四)新标准执行后,若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属城市户口的,可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其它未尽事宜可继续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2002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变更审批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后,凡享受老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一律重新申报变更标准。  
(一) 申报审批的时间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申报审批工作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  
(二) 申报审批的程序  
1、遗属个人申报(8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变更遗属补助标准的遗属需持:
①个人身份证(审查后交公安机关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一张)、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类别及年龄证明(必须为打印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③属已故职工配偶的,持所在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④属在中学学习的学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⑤属2004年以前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2004年提高标准的需提供2004年提高供养标准的审批文号2004年以后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提供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文号。同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审批表(照片处必须贴有本人照片或以电子形式打印,否则不予审批)一份后,将全部材料交由原供养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2、主管部门审查(9月16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供养遗属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清理,严格审查遗属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已故职工享受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并在符合享受和变更遗属供养条件人员的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一并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  
3、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10月1日至10月10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在严格审查清理后,重新按照新标准审批。  
4、各乡镇、各部门也要以这次工作为契机,对已丧失供养条件(被供养的父母已死亡被供养的配偶已再婚或死亡被供养的子女或兄妹已年满18周岁或中学已毕业)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并及时停止供养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申报审批工作的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确定专人办理具体业务,认真清理本单位供养人员,及时通知供养遗属个人,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审批,对因遗属个人或供养单位错报、迟报或漏报造成审批错误或不能审批的,后果自负,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补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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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两参人员补贴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标准及有关政策  
(一) 凡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文件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享受或变更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都在本次调整之列。  
(二)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  统一按《甘肃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附后)执行,此前其它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三)为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或舍已救人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在上述表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元。  
(四)新标准执行后,若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属城市户口的,可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其它未尽事宜可继续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2002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变更审批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后,凡享受老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一律重新申报变更标准。  
(一) 申报审批的时间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申报审批工作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  
(二) 申报审批的程序  
1、遗属个人申报(8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变更遗属补助标准的遗属需持:
①个人身份证(审查后交公安机关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一张)、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类别及年龄证明(必须为打印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③属已故职工配偶的,持所在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④属在中学学习的学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⑤属2004年以前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2004年提高标准的需提供2004年提高供养标准的审批文号2004年以后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提供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文号。同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审批表(照片处必须贴有本人照片或以电子形式打印,否则不予审批)一份后,将全部材料交由原供养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2、主管部门审查(9月16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供养遗属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清理,严格审查遗属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已故职工享受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并在符合享受和变更遗属供养条件人员的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一并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  
3、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10月1日至10月10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在严格审查清理后,重新按照新标准审批。  
4、各乡镇、各部门也要以这次工作为契机,对已丧失供养条件(被供养的父母已死亡被供养的配偶已再婚或死亡被供养的子女或兄妹已年满18周岁或中学已毕业)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并及时停止供养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申报审批工作的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确定专人办理具体业务,认真清理本单位供养人员,及时通知供养遗属个人,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审批,对因遗属个人或供养单位错报、迟报或漏报造成审批错误或不能审批的,后果自负,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补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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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天12元到每人每天8元不等,高温补贴之所以也有差异,那是因为有些人在夏天只能在室外工作,还有一部分人尽管在室内,但是工作环境也是没办法降到33℃以下的。并且甘肃省的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也是6月份到9月份,不得通过其他物品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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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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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4年高温补贴有哪些规定
我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执行的是1997年由原省劳动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甘劳发〔1997〕178号)规定的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7、8、9三个月。至今已经连续17年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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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甘肃省包地种粮大户,甘肃这边有和全国统一一样的种粮补贴吗?
[律师回复] 以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为例:为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生产方式转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率,保护乡下生态环境,作为全国5个试点省份之一,2012年,我省出台《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方案》(鲁财建〔2012〕133号),开始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
1、补贴爱人。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均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依据。
(1)种植并收获小麦150亩及以上,压茬种植玉米、水稻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2)种植单季水稻150亩及以上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3)当年承租(流转)土地种植水稻、未种植小麦或未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暂不纳入补贴范围。
3、补贴准则。补贴面积4000亩以上的,每户予以定额补贴100万元;补贴面积4000亩以下的,每亩予以补贴230元。
4、申请流程。按照“户申请、乡初审、县核实、市省备案”的要求,种粮大户凭年投资修建简易农田水利、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以及乡下机械设备、相关乡下生产资料购置等相关资料和凭证,逐级上报乡、县乡下、财政部门初审、确认,县财政根据审核确认情况,确定奖补方式及金额。
5、补贴方式和范围。通过贴息和以奖代补方式,对种粮大户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乡下机械设备以及相关乡下生产资料购置等,按照限定流程和标允予以肯定比例的补贴。各市、县可根据事实上情况,按照耕种亩数、连片率、合同承包期等情况,确定具体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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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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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教师病故能享受什么补贴甘肃省的
[律师回复] 只要发放符合准则,就不违法违规。  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44条,夜班费的依据是各省或市制订的补贴准则。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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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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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持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工人,可领取夜班津贴。
二、夜班津贴准则。在二十四时之前工作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工作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时之前工作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工作的每人每班14-16元。
甘肃省通渭县户口迁入甘肃省临沧县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甘肃省通渭县,需要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甘肃省通渭县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河北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甘肃省通渭县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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