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买卖交易里,有时候出卖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会和买受人约定保留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虽然东西卖给了对方,但在对方没完成某些条件之前,这东西的所有权还是出卖人的。可要是买受人出现违约情况,比如没按时付款,出卖人该怎么把东西取回来呢?这就是很多出卖人关心的问题。毕竟谁都不想东西给出去了,钱还拿不到。接下来就详细说说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相关事儿。
一、取回权的适用情形
当买受人出现特定违约情形时,出卖人可行使取回权。最常见的就是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举个例子,甲把一批货物卖给乙,约定分三期付款,乙在支付了第一期后,第二期逾期很久都没付,甲催告后乙还是没付,这时甲就有行使取回权的可能。还有,如果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出卖人也能行使取回权。比如乙在未付清货款的情况下,就把从甲那买来的货物转卖给了丙,甲发现后就可以考虑行使取回权。
二、取回权的行使方式
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可以先和买受人协商。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明确指出买受人的违约情况,要求取回标的物。要是协商能达成一致,那事情就简单了。比如甲和乙通过协商,乙同意甲取回货物。要是协商不成,出卖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取回权。在诉讼过程中,出卖人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取回标的物的权利。
三、取回标的物的限制
虽然出卖人有取回权,但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并且标的物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出卖人就不能再取回标的物了。比如乙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并且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乙那里善意取得了货物,甲就不能直接取回货物了。另外,如果取回标的物会对买受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且买受人愿意提供适当担保的,出卖人也可能不能行使取回权。
四、取回后的处理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如果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了付款义务或者其他义务,出卖人应当返还标的物。要是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将标的物另行出卖。出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买受人;如果不足,出卖人还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当出卖人成功取回标的物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买受人对取回行为有异议,或者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时遇到阻碍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并且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解决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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