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凶杀人构成犯罪既遂么?
已经构成了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式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三、雇凶杀人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雇凶杀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论处,定罪时同样定故意杀人罪。
但是你说的凶手一词,确实只是民间对于行为人的一种称呼,法律上称之为 犯罪嫌疑人;与你所说比较接近的,叫做行为犯或者正犯(亲自实施者),如果是雇凶杀人,自己并没有动手的,不能称为正犯。
但是在雇凶杀人的案件中,因为往往是雇凶者挑起或者直接引起行为人的杀人故意,故而应当认定为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一般是主犯。
四、犯罪既遂的基本形态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刑法上对其他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论。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更是稳固了其通说地位。但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不仅在表述上不尽妥当,而且在司法领域里并不优越于其他学说,在立法层面上更是一筹莫展。以下,将从司法和立法两个不同层面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展开检讨,进而主张在司法领域里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层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的犯罪既遂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雇凶杀人本就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当做出雇凶杀人行为的时候就已经构成了犯罪,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重者可能会判死刑,所以,不同的案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来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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