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资本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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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企业注册资本怎么确定?

一、企业注册资本怎么确定?

根据相关公司的性质来进行相关判断。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元限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资本要求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在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

根据我国的最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这样是为了保障我国的创业活力以及新型产业的相关升级。使我国的创业资本不再困难,增加了我国创业率和相关的就业率。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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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设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在设立时和变更后资本额的真实性,使进入市场的主体确实拥有与其所要进行的经营行为相称的资本额度,以作为承担责任的财产保证,维护交易的安全。因此,本罪约束的对象应当是对公司资本额的真实性负有法律上保证义务的人,也就是公司登记申请书上所列明的申请人(即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的发起人)。
4.应该强调的是,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作出虚报注册资本具体决定的人。虽然法律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的人包括全体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人为全体发起人,但实践中不一定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都参与虚报注册资本的决策,有些股东或发起人虽有出资,但并不参与公司决策,对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并不知情,或仅是事后知情。笔者认为,构成本罪主体的应是作出虚报注册资本决策的人。因此,虽身为股东或发起人,只要履行出资义务,而没有参与虚报注册资本决策的,不构成本罪。
5.在查处虚报注册资本犯罪案件中,往往又会涉及一些帮助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人和事。由于不同的特定身份及行为特征,双方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并非对其一律按虚报注册资本罪论处,而是分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论处,并案处理。刑法第158 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第229条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共同犯罪角度来看,在虚报注册资本共同犯罪中,这部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人只起到了从犯作用,而相对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犯来讲,从犯的刑罚比主犯还要严厉,这个矛盾无疑是虚报注册资本本身罪名设置上的缺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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