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一审法院认定其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多次作案且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当事人面临着漫长的牢狱之灾,其合法权益看似已被重重枷锁束缚。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在无助之际找到了覃一珂律师。覃一珂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一线办案实务经验。他接手案件后,开始了耐心细致的工作。
首先,覃一珂律师仔细阅卷,深挖案件事实。他查明事发后被害人家属与当事人协商未果报警,当事人明知对方报警仍主动留在原地等候,公安人员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这一系列事实表明当事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而一审法院却未依法认定该情节。覃一珂律师精准识别出这一法定从宽情节,确立了上诉核心辩护观点。
接着,覃一珂律师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方沟通。在他的努力下,当事人家属代为向被害方支付数万元赔偿款,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出具书面谅解。这为案件的处理叠加了多重从宽情节,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为降刑提供了完整的事实支撑。
二审法院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覃一珂律师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量刑规则展开专业辩护。他的辩护观点同时得到二审法院、出庭检察人员的认可。最终,二审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纠正了一审未认定自首的裁判问题。撤销一审主刑判决,将一审原判处的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显著减少。
覃一珂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余件。他凭借严谨专业的服务态度与扎实的办案能力,广受当事人与业内同行认可,客户满意度极高。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做一个有温暖、有情怀、向善精进的专业律师”的执业理念,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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