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肇事逃逸顶罪者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进行定罪处罚,而对于顶罪的人,则有可能按照包庇罪进行量刑处罚。在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案件中,总会有一些肇事者想方设法地逃避因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有的人甚至想出找人顶罪的方法。
二、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进行定罪处罚,而对于顶罪的人,则有可能按照包庇罪进行量刑处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很多的驾驶与都畏惧于会受到刑事处罚,不仅会铤而走险,选择逃逸,并且会找他人顶罪。此种行为,情节比一般的逃逸处罚是更为严重的,此时对于顶罪的主体来说,会被认定为是妨碍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