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4天的情况下,是否立案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认定,但最长不超过37天应当作出处理,如果不立案则需要释放当事人。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涉及到当事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则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但是否立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如果不符合立案标准,如犯罪事实比较轻微,没有造成重大的经济财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是可以不立案的,那么应当由公安机关认定后释放当事人,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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