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是怎样处罚的
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的保证金,同时结合取保候审的原因,假如当时取保候审就因为是孕妇,犯新罪期间还是孕妇的身份,有可能会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具结悔过的,但这种特殊情形消失后,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新罪,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应当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羁押看守所。《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犯罪人员取保候审的期间,又犯了新罪,一般都是会解除取保候审的批准,然后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且将新罪与旧罪结合起来审理,对其进行重新定罪。一般对于该类型的案件,都是会按照从重处罚方式去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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