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合同担保人通常需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二、签合同后担保人在哪些情况担责
签合同后,担保人在以下常见情况担责:
一是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实现债权,担保人需承担保证责任。二是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此外,若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或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且担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担保人需对新贷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要承担责任。
三、签合同后担保人免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签合同后担保人免责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且加重了债务人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当我们了解了签合同担保人通常需承担责任,知晓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时若遭遇阻碍该如何处理,以及债务人破产时担保人的责任又怎样界定。这些问题对于清楚自身权益和义务的担保人至关重要。如果你在担保过程中遇到相关难题,或者对签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更多细节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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