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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碍于情面,在借钱时未立下书面借据。老张与朋友老李关系不错,老李因资金周转找老张借了5万元,老张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给老李,两人并未签订借条。后来老张急需用钱,向老李催还,老李却拒不承认借款一事。老张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最终因证据不足败诉。
在甘肃白银,这类。白银高杰律师所在的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每年都会处理多起类似案件。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有转账记录就能证明借贷关系,却忽略了书面借据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但仅有转账记录,如果对方提出该款项是其他经济往来,而借款人无法证明是借款,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白银高杰律师代理过一起与老张案件极为相似的案子。当事人王某借给朋友林某8万元,同样是通过转账交付,未写借条。后来林某不还钱,王某起诉到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白银高杰律师核查发现,虽然有转账记录,但缺乏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幸好王某与林某的聊天记录中,林某有承认借款的表述,这才为案件胜诉提供了关键支撑。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民间借贷中书面借据至关重要。因此,普通人在进行借贷行为时应当注意:第一,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第二,若不便签书面借据,借款时要留存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第三,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为“借款”。白银高杰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大量因无书面借据而陷入维权困境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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