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人家的债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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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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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在婚后双方欠下了共同的债务是需要在离婚时将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的,如果所欠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使用或者是双方经营所欠款的情况,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果出现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离婚时欠人家的债怎么办?

一、离婚时欠人家的债怎么办?

离婚后,原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离婚后债务纠纷处理的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要懂得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双方出现了感情问题是可以与对方协商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不仅要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婚后有共同的债务也是需要将共同的债务进行平均分割的,当双方对财产分割的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并要求法院进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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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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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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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利率为10%,
第三年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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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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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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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这个科目,债
[律师回复] 资产: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借)+预收账款(借)-应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存货=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货销商品等”存货=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存货跌价准备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在经过分录资产负债表项目及计算公式:一.]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也包括在内]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具体项目予以适当的排列编制而成。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待摊费用=待摊费用[除摊销期限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投权性质投资账面全额]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借)+预付账款(借)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贷)+预付账款(贷)应付工资=应付工资(贷)[“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应付利润应交税金=应交税金(贷)[“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将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其他应交款(应付职工工资附加费等支付给个人款项)+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所承担的现有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资产负债表是一张揭示企业在一定时点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它表明权益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资产负债表利用会计平衡原则,以特定日期的静态企业情况为基准;长期债权投资中,将合乎会计原则的资产、负债,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其他流动负债=“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贷)+预收账款(贷)其他长期负债=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包括小企业接受捐赠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尚未转入资本公积的余额、股东权益”交易科目分为“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两大区块,浓缩成一张报表,以“-”号填列]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交款(贷)[“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调整等等会计程序后,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平衡公式,以“-”号填列]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提费用(贷)[“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报表功用除了企业内部除错,其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工程物资=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其他长期资产=“小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二、负债、转账、分类账、试算。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三、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盈余公积”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未弥补的亏损、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静态体现,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
如何区别债权与债务?债权与债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 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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