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8-14
浏览10w+
花陈锋律师
花陈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62人
专家导读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需要写明债务的偿还方,并且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

一、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需要写明债务的偿还方,并且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三、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律师提示您: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生活不易,有的人为了更好的生活,会选择贷款等等途径来改善生活的需求,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成功,有的人会因为自身的运用不但造成债务。债务的赔偿等等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详细的说明,才能避免由于债务引发的事故发生。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巨额抚养费协议合法吗?
巨额抚养费协议是不合法的,如果抚养费金额巨大的且对方无法承担的,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书是无效的。一般来说,对于抚养费的金额问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来考虑,不得随意要求巨额的抚养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新婚妻子欠巨额债务离婚怎么判
[律师回复]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新婚才两个月,丈夫就悄然外出杳无音信,而且还留下了一债,多方寻夫未果的妻子无奈之下只得诉请要求离婚。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包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某是海安某医院护士,2009年7月认识了在海安某中学当教师的A,2008年年底两人登记结婚,2009年1月3日,两人举行了婚礼。可婚后两人相处并不融洽,结婚才一个星期,两人就闹出矛盾,包某一气之下搬回单位宿舍。可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3月份,A竟然不辞而别,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至于A为何外出不归,包某并不清楚,两人虽然相识一年多,但对A工作之外的事包某并不了解。但A外出后,包某的麻烦就来了,不时有债主找上门,要她偿还A欠下的债务。开始时,考虑到A对不少债主声称借钱是用于结婚,包某父母看在女儿的份上替A还了二十多万债务。可这边钱刚还了,那边要债的又上门了,总债务额估计还有七、八十万,包某的父母也无力承受。而由于A事先没有跟学校打招呼就外出,他工作的学校也给他下了最后通牒,限期回校否则辞退。无奈之下,包某只得到。审理后认为,包某与A婚前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双方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现外出不归,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新婚丈夫欠巨额债务并失踪妻子诉讼离婚获法院支持
[律师回复]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新婚才两个月,丈夫就悄然外出杳无音信,而且还留下了一债,多方寻夫未果的妻子无奈之下只得诉请要求离婚。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包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某是海安某医院护士,2009年7月认识了在海安某中学当教师的A,2008年年底两人登记结婚,2009年1月3日,两人举行了婚礼。可婚后两人相处并不融洽,结婚才一个星期,两人就闹出矛盾,包某一气之下搬回单位宿舍。可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3月份,A竟然不辞而别,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至于A为何外出不归,包某并不清楚,两人虽然相识一年多,但对A工作之外的事包某并不了解。但A外出后,包某的麻烦就来了,不时有债主找上门,要她偿还A欠下的债务。开始时,考虑到A对不少债主声称借钱是用于结婚,包某父母看在女儿的份上替A还了二十多万债务。可这边钱刚还了,那边要债的又上门了,总债务额估计还有七、八十万,包某的父母也无力承受。而由于A事先没有跟学校打招呼就外出,他工作的学校也给他下了最后通牒,限期回校否则辞退。无奈之下,包某只得到。审理后认为,包某与A婚前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双方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现外出不归,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外情离婚协议怎么写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协议巨额补偿款是否有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协议巨额补偿款是否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欠下巨额高利贷,妻子不知道不知道,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能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能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笔者认为此做法不妥,中的一般是丈夫利用职务便利的非法所得,没有证据证实该项财产为夫妻共同非法所得,故不应对妻子认定为。笔者认为,应该是没有共犯的犯罪,对妻子一方认定为来源不明案的共犯有违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
首先,从司法实践来看,妻子一般是利用丈夫的权力,其所做的一切是以一个妻子的身份,也即是一般主体的身份出现的,一般的证据只能证明夫妻共同的犯罪事实,却没有证据,也不可能有证据证明的来源与妻子有关。所以,只有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方才能成为来源不明案的责任人。
其次,纵然妻子多次转移、藏匿自己掌管的家庭,这也只是一种“窝赃”行为。而由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认定该罪,则说明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也就不能确定“”的合法属性,不能确定“”是出于、,或是其他什么非法性质来源,没有原罪基础,也就不存在构成来源不明案共犯的基础。第三,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对于原罪来说,是主观罪过不明确的职务犯罪,不可能存在共同故意犯罪的形式。所以,从理论上说,妻子也不可能成为来源不明案的共犯。是我国刑法“疑罪从无”一般原则的特殊形式,是立法基于现实需要规定的特殊的刑法规范,在没有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套用一般刑法理论认定共同犯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在理论上也必然是不科学的,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有失公正。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婚外情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一般来说,这个婚外情的离婚协议书要这样写:开头要注明离婚双方的个人信息、以及双方于什么时候哪里办理的结婚手续以及因什么要办理离婚、正文要写婚后如果有小孩这个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婚外情的补偿,双方离婚后不得干扰对方私人生活等等、最后双方签字即可。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复婚后丈夫离世才知道巨额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妻子需要还吗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男方去世后,继承人如果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妻子瞒着丈夫在外面欠下巨款,事发后,丈夫应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金额写错如何写补充协议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金额写错如何写补充协议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夫妻离婚外债怎么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详情如下: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