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履行后会受到保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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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诉讼的时效届满后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给予保护的。在提出诉讼请求时法院都是会对诉讼的时效进行确认和计算,如果在诉讼的时效期间内出现了法定的事由时是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者中止,在法定事由消除后也是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履行后会受到保护吗?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履行后会受到保护吗?

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

诉讼终止:是在没到限期而结束的诉讼。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分类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的,同时当事人也是需要在提出诉讼时将诉讼的内容和事宜书写清楚,这样也是可以方便法院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到案件的实情,同时也是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否超过规定的期限,也能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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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此规定,符合分期给付债务的特征。从债法法理分析,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其订约目的是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该债务实质为一个单一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和唯一性。该债务在合同订立之日即已确定,只不过对于债务的履行当事人约定了分期履行,而非一次性履行,尽管该债务履行期限和数额具有相当的性,但这种行不足以否定该债务的整体性,即整体性是分期给付债务的根本特征。

二,该规定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稳定交易秩序,而非偏于限制甚至剥利人的权利。因此,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其权利存在的情形下,在诉讼时效认定问题上,应倾向于保护债权人,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也做出有利于债权人的认定,因此,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为起点无疑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

三,符合订约目的,促进交易,增加社会财富。当事人订立分期履行合同,目的在于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尽量维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信任关系乃解决履行障碍的根本态度,如此规定,可避免当事人频繁诉讼,恶化矛盾,有利于市场交易的健康发展。

四,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实现诉讼效率,同时,符合司法现实和民众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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