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外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赠与效力判定较为复杂。
一般而言,基于婚外同居关系的赠与,若赠与的是动产且已交付,通常赠与有效。因为动产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
但对于不动产,比如房产,若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便已经交付使用,只要未过户,赠与人仍有撤销权。
从法律原则来讲,这种赠与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赠与行为严重损害了赠与人配偶的财产权益等,其配偶有权主张赠与无效。例如,用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赠与婚外同居对象,配偶可依法要求确认赠与无效。总之,婚外同居当事人的赠与效力需综合考虑赠与财产类型、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对他人权益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二、婚外同居赠与财物能要回吗
婚外同居赠与财物能否要回需分情况。若赠与方用的是个人财产,一般认定赠与有效,不能要回。
但如果赠与方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婚外同居赠与财物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违背公序良俗。此时,赠与方的配偶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要求受赠方返还全部赠与财物。
例如,丈夫瞒着妻子将大额存款赠与婚外同居对象,妻子可起诉要求返还。
婚外同居期间房产赠与一般可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转移标志,若房产未过户,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即便房产已过户,若存在法定情形,赠与人也可撤销。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同时,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配偶合法权益,配偶可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房产。
当我们探讨婚外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赠与效力判定较为复杂这一问题时,除了上述情况,还涉及赠与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若赠与被判定无效或被撤销,受赠人应返还相应财产。若受赠人拒不返还,赠与人或其配偶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赠与金额的认定以及证据的收集也至关重要。若你在婚外同居赠与效力判定、财产返还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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