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盛夏,车主张X陷入了一场棘手的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张X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达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然而,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该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协商线下付款后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还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的处境十分被动。
律师介入与结果预告
此时,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介入此案。马学兵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这次马学兵的介入,让案件的走向开始出现转机。
案件发展与处理
案件受理后,核心争议逐渐凸显: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难点。
马学兵律师执业虽仅数年,但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处理中。他长期深耕保险合同纠纷领域,此前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90余件。马学兵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
首先,他从法律定义和行为本质出发,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通过细致调查,他发现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以此证明车辆未改变非营业属性。其次,对于事故当天取消平台订单的情况,马学兵强调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最后,针对车辆损失评估,马学兵详细核实评估程序和机构资质,证明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在马学兵看来,这份判决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更重要的是精准界定了法律边界,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这与他“客户至上,用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高度契合。张X原本以为在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下很难获得赔偿,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让他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马学兵用实际行动证明,只要坚持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就能为当事人在困境中赢得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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