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是真的,但款项用途有问题。”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其中的反常表述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庭审会出现该段表述?故事要从案件的起因说起。
侦查机关接某公司报案,称在与李某某及其公司合作拍摄电影过程中,李某某通过某电影的后期特效制作之机,利用虚假的合同及银行凭证诈骗特效费用3500万,后李某某失联,侦查机关遂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接受委托时,李某某已经被提请批准逮捕。原来,当事人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报案公司拿出了所谓的虚假合同和银行凭证,让案件看似确凿。但李某某坚称合同是真实的,只是款项用途可能存在争议,这就导致了庭审中出现那样的反常笔录。
面对笔录里的矛盾细节,代理律师(杨娜娜,执业证号:11101202411787318)展开了一系列实操工作。首先,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律师调取了电影合作的相关书证,包括合同签订过程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还与参与电影制作的人员进行沟通,获取证人证言。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通过研究类似案件,修正原先代理思路,确定从证明本案系民事纠纷的角度进行辩护。最后,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陈述代理意见。指出合同真实存在,款项用途的争议不能直接等同于诈骗犯罪,强调报案公司是欲通过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
最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这起案件中可以提炼出,在商业合作中,要注意留存完整的证据,明确款项用途和合同履行情况,避免陷入刑事风险。对于律师而言,以后阅卷时要更加关注笔录中的反常细节,庭审准备时要围绕关键笔录制定详细的质证和辩护策略,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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