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郑X为节约公司成本,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私自购买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巨大,资金流转复杂,形成了明显的资金流回流。这起郑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看似证据确凿,实则背后隐藏着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法律问题。
姜凯文律师接手此案时,面临着不小的挑战。郑X所属企业是实体经营企业,且经营过程中除本案虚开行为外还有其他虚开行为。作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姜凯文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于山东大学),深知在辩护初期不能轻易对证据本身及证据形式提出异议,因为一旦提出,可能会致使公安追查补侦,这对嫌疑人极为不利。
厘清案件事实后,姜凯文确定了辩护方向。他从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及行为的客观形式出发进行分析。在经济犯罪领域有着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的他(曾多次成功办理经济类犯罪案件),着重思考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以及虚开的形式是否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虚开行为。经细致查证,他发现本案的虚开形式应属于不认为犯罪的集中虚开行为,即仅存在虚开外观,实际不应当属于虚开行为。
为了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姜凯文提供了相关证据。他指出嫌疑人尚未抵扣税款,无抵扣行为,实质上没达到已经申报抵扣的程度,未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这一关键证据的提出,为辩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姜凯文结合行业背景特点进行辩护。郑X所属公司属于建筑行业,该行业存在无法开具发票的实际困难,只能从外寻找企业代开。姜凯文作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建筑行业的这种实际情况有着充分的了解。他将这一行业背景特质融入辩护中,强调不能简单地将企业的这种无奈之举认定为犯罪行为。
最终,经人民法院认定,郑XX涉嫌虚开发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郑XX不起诉。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郑X洗清了罪名,更重要的是,它为类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不能仅看表面的虚开行为,而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行业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姜凯文律师通过这起案件,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专业素养,也为推动法律规则的准确适用和完善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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