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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律师执业第8年时遇到了此案。法院于2025年12月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王和张未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周X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用。
在梳理证据链时,李杨律师发现,原、被告为朋友关系,王因资金紧张向周X借款,出具了借条和保证书并签字确认。王已偿还10万元本金,尚欠90万元。张虽在借条及保证书中签字,但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
李杨律师长期认为,民间借贷中借条和还款证据的保存至关重要。最终,法院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其他被告张的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原告周X负担1190元,被告王负担100元。
长期处理经济纠纷的李杨律师观察到,在要注意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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