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认定和量刑问题一直是争议焦点。以某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为例,当事人作为业务组长,被认定参与未兑付涉案金额7300余万元,初步量刑建议为五年九个月。这一案例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量刑的严格性,也凸显了准确核算涉案金额和争取从轻情节的重要性。同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其他领域,也存在着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当事人的迫切需求。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戴新进律师(执业证号13202201910134611,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首先进行全案卷宗精细化阅卷,梳理数百份证据材料。确定辩护重心为涉案金额依法核减和量刑情节深挖从轻。在证据收集方面,逐一筛选账目数据,划定三类依法不能计入当事人犯罪数额的资金,包括公司成立初期的正规投资款项、当事人及近亲属的自有资金、复投资金,并逐项统计汇总、标注证据出处,制作金额扣减明细说明。在证据链搭建上,梳理用工及运营资料,证实当事人的从犯地位,落实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家属主动退赃等情节。庭审策略上,戴新进律师先后数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庭审举证质证环节,针对审计数额虚高问题逐项举证辩驳;庭审结束后补充提交类案参考文书,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涉案未兑付金额从7300余万元核减至4800余万元,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剩余刑期三年五个月。这一案例彰显了戴新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准确把握证据和法律适用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从轻的量刑。
在聚众赌博案中,戴新进律师代理的被告人自动投案,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接受委托后,戴新进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固定自首、如实供述关键情节。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明确自首、认罪认罚、初犯、退赃等从轻情节,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判阶段,围绕自首、初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提出合理量刑建议。协助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此案例体现了戴新进律师紧扣关键从轻情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戴新进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处理案件时,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严谨的证据链搭建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复杂的集资诈骗案件中降低涉案金额和量刑,还是在聚众赌博案中争取轻刑,都充分证明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这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值得当事人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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