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2月23日,原告贾XX、王X与长安县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坊服务中心)签订了《入伙手续书》,这本是关于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收取的协议,却成了开发商长安XX公司试图免除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关键证据。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眼光和细致的办案风格,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7年12月28日前交房,逾期超过90日,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相关费用,但被告直至2018年12月23日才交房。
被告辩称,《入伙手续书》表明原告已同意免除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何小艳律师仔细审查这份协议后指出,该协议只是涉及原告接收房屋和物业公司如何收取物业费的相关事宜,并没有涉及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免除或承担的问题。而且原告当庭也予以否认,所以被告的这一主张证据明显不足。
此外,被告还提出自2016年6月8日开工至2018年11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止,期间因雨天、雪天及法定节假日、中高考等不能施工的时间共计221天,交房时间应顺延。何小艳律师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分析,法定节假日和中高考时间每年均存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已考虑这一因素。而被告虽提供了某某市气象局出具的《地球大气探测资料卡》,但只能证实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166天的雨雪天数,无法证实施工单位具体的停工天数和停工原因。并且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在施工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异常情况及非被告所能控制的事情,应在情况发生后15天内告知原告,可被告一直未履行告知义务。
何小艳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擅长处理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细节,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合同条款的深入解读,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长安XX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何小艳律师作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不仅以资深律师的专业能力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还以管理者的视野搭建高效服务平台。她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在这起案件中,用专业和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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