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组建家庭后,经济上会有很多交集,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购房、创业等原因产生共同债务。但倘若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这些共同债务该何去何从呢?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很多人对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处理并不清楚,接下来就详细说说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后的各种后果。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签字贷款买房,这无疑是共同债务;又或者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日常家庭买菜、孩子上学等开销,也属于共同债务范畴。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二、离婚时债务的分割方式
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只要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协议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贷由男方承担,车贷由女方承担。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只能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债务的性质、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进行合理的分割。
三、对夫妻双方的经济影响
离婚后,无论债务是如何分割的,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中规定了某一方承担某部分债务,如果负有还款义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比如,前面提到的房贷由男方承担,但男方失业没有能力按时还款,银行还是可以找女方要求还款。这会给原本已经分割财产的双方带来额外的经济压力和不确定性。
四、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法律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仍然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比如债权人借给夫妻一笔钱用于创业,后来夫妻离婚,债权人可以要求男方或者女方偿还全部借款,而不是只能按照夫妻之间的分割协议来主张。
离婚处理完共同债务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麻烦事儿。比如,一方偿还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后,向另一方追偿时对方不配合怎么办;或者债权人突然又发现新的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偿还,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应对呢?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更有底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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