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起始于王XX与刘某某于20xx年相识并同居生活,20xx年x月生育非婚生女刘某,之后双方就子女抚养事宜矛盾激化。为维护自身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王XX委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代理此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诉求为争取非婚生女抚养权及每月1000元抚养费等。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山东大学的教育背景,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全面细致沟通,完整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核心诉求。同时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制定了“诉讼维权为基础、调解化解为优先”的办案方案。这一方案体现了其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所具备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综合考量。
办案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全面固定了双方同居生活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核心证据,为维权筑牢基础。这些行为展现了他在承办逾700余件案件中积累的实务经验,尤其是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承办200余件案件所形成的成熟办案思路。案件于20xx年x月立案受理后,进入庭前调解程序。
在法院诉非调解中心主持的调解工作中,王永强律师全程陪同委托人参与,就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核心争议焦点,与对方开展多轮专业、理性的沟通协商。他既坚定维护委托人合法诉求,又兼顾社会效果,平衡双方权利义务。这一过程体现了他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所具备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鲁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非婚生女刘某由王XX直接抚养,刘某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诉讼费用由刘某某承担。通过调解高效化解矛盾,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王永强律师还担任枣庄市政协委员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等多个职务,在业界有着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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