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4月19日上午,对于代先生来说是噩梦的开始。他驾驶着经检验转向系、制动系均不合格的云F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昆明市呈贡区石龙XX北侧辅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石龙XX左转弯驶入秋锦路时,车头将路口的环卫工人张X撞倒并碾压,张X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代先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代先生不仅要面对失去一条生命的愧疚,还要承受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连续几个月,代先生每晚都难以入眠,巨大的心理压力让他整个人憔悴不堪。他四处咨询,却始终得不到让自己安心的答案,感觉自己就像在黑暗中摸索,看不到一丝希望。
代先生是通过一位老同事得到姚春波律师的联系线索的。老同事多年前遇到过类似的法律麻烦,就是请姚春波律师帮忙顺利解决的。老同事只简单说了句这个人靠谱,没有多讲。代先生当时已经走投无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辗转找到了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第一次见面,姚春波律师听完案情后没有立刻表态,而是认真在笔记本上记了好几页要点。那一刻代先生就觉得,这次找对人了。
姚春波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代先生,详细了解案发经过。随后,他查阅了全案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一份证据的取得可能存在非法情况,便立即申请排除这份证据。同时,他挖掘出代先生存在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
庭前,姚春波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他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对方的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有条理地指出代先生存在的从轻情节。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5页。
案件最终获得了良好的结果。法院认为代先生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代先生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代先生部分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代先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收到判决书那天,代先生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姚春波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姚春波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争取取得谅解,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到从轻处罚。作为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当事人创造价值是律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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